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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开展2016年度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09-21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6年度立项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各部门及相关课题负责人认真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16年度我校立项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湖南省教育规划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项目、湖南省教育厅重点及青年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计划落实情况。包括研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案例调查、调研数据整理及运用、调查报告、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情况。

2.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课题组成员变更情况及原因,(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需书面说明情况),研究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及拟采取措施,课题研究能否按时保质完成,经费使用情况等。

3.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阶段性成果的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宣传与推介情况、获奖情况、社会影响等。

三、检查要求及程序

1.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课题跟踪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部门和各课题组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2.本次中期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各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对于自立项以来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未取得任何进展或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将提出警告直至撤项处理。

3 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课题负责人须按本通知要求提交《2016年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各部门要对课题组自检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在《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

4.科技处将对本次课题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中期检查情况进行科研经费配套。

时间:本次中期检查材料(2016年度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请于2017年10月16日前按部门统一报送至科技处425。

联系人:王婷 杨环俊,电话:0746-6383976。

附件1:2016年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2: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科技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