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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8年度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10-23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初级职称认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政策

1.严格对岗申报。

  (1)专任教师只能申报认定高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在教学岗位工作、仅取得其它系列职称(如工程系列、社科系列、自科系列、中小学系列等)的专任教师应转认定为高校教师系列相关职称。管理岗位非“双肩挑”人员不能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
  (2)实验管理员必须申报认定实验系列职称。

  (3)其它没有担任教学任务或实验室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坚持按岗位申报认定相关其它系列的职称。

2.申报认定高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3.现任期内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一年认定。

   4.进校前已取得初级职称的人员,见习期满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聘任,并提交现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对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考察确认后决定是否聘任。

   5.人事代理制人员参照上述政策执行,由学校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呈报认定。

二、认定层次

2017年及以前新进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初级职称认定。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指:

1.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2.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三、材料要求

1.个人自愿申报,各单位负责材料审查,相关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签署“原件已核”,审核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2.参加职称认定必须提供的材料: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水装册),其中的“基层单位意见”必须填写并加盖本人所在部门公章;人事代理制人员申报需提交一式三份,其“基层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4)申报教师系列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制人员申报还需同时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代理制人员需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缴纳165元呈报费。

4.请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521办公室。联系电话:赵意成,6381163。职称工作QQ群:459525109。

附件:

   

附件1: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列名称一览表及分支专业一览表


附件3:2018年度初级职称认定人员登记表

(只需发送电子稿至szzc514@126.com)

人事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