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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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 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05-19

各教学学院及各应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20届毕业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小学教师资格;②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③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与确定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获得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省直管县,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定以上三类教师资格。

根据今年国内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关于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复学工作的实际,特建议各位毕业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进行教师资格的申请与认定。这样,有利于各位毕业生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和体检,有利于以后教师资格证的换补和注册。

如选择在学校进行教师资格的认定,将按照永州市教育局和零陵区教育局的具体时间节点开展教师资格的认定与申领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非湖南省户籍的毕业生选择本人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按照本省市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办理,注意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工作时间节点与要求。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6月10日- 6月24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即,体检医院应提出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医院公章,签名和印章要求清晰可认。

⑥《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上传系统后,内容须清晰可见,顺序不能颠倒。)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 按照档案工作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及时存入毕业生的个人档案袋。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后,应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档案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归档。

5. 咨询与联系:17374604990(李老师);15307466980(胡老师)

                               湖南科技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