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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03-30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见附件1)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对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考察条件。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中的担当作为”。各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等单位组织开展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面授或网络平台培训。

二、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申领

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领取《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要按年度认真填写《登记证书》,施教机构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在《登记证书》上如实记录,并加盖公章,确保培训信息规范完整。

各单位组织申领人填写《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表》(见附件2)并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领取表》和照片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于4月9日前报送至人事处521办公室,并将《领取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zzc514@126.com。

   三、2021年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本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前五年度,不含参评当年度(如:2021年参评需提供2016-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9-2020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 2017-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所需材料和折算细则仍按照《关于做好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 号)(见附件3)精神执行,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证明材料的备份。

申报2021年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拟定于6月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6381163,联系人:赵意成。


附件:

1.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 号)

2.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表

3: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

人事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