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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6-16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政策

(一)学时要求

2021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6-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9-2020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7-2020)。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 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相关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或补训,可自愿选择在我校的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址:http://yongzhou.zgzjzj.com

(二)学时材料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所需材料和折算细则按照《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见附件1)执行。

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认定并获得了《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学时证明材料。如:办理了2015-2019年学时认定单的,本次认定则提供原《学时认定单》和2020年度学时证明材料即可。

已按要求在《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绿色小本子)上如实登记了继续教育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且由施教机构(主办单位)盖章确认的项目,不需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二、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绿色小本子);

2.《湖南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需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

3.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只需发送电子稿或扫描件,按照《登记表》所列年度及条目依序整理打包,博士需提供学历学位证);

4.《学时认定单》原件(往年已开具过的提供)。

三、其他要求

1.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结果是高级职称评审加分项目的必备条件材料,请有需要的申报人员按时提交认定,逾期不予受理。中级职称申报人员不组织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2.请以部门为单位于7月1日前汇总认定材料统一报送至行政楼人事处521办公室。电子稿材料发送至邮箱:szzc514@126.com

联系电话:6381163 赵意成   职称工作群:459525109

附件:

1.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2.湖南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

人事处      

2021年6月16日

1.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2.湖南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