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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初级职称认定和调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1-09-23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湘科院校发〔2020〕30号)和《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相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初级职称认定对象为进校后见习期满的国家正规全日制院校(含电大普通班)大中专毕业生。

职称调入认定对象为进校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外单位调入的人员。

二、 认定政策

(一)学科(专业)岗位对应原则。

1. 专任教师对应申报认定高校教师系列各专业初级职称;

2. 实验管理员对应申报认定实验技术专业初级职称;

3. 学生辅导员对应申报认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初级职称;

4.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对岗申报认定其他系列(图书、档案、新闻、出版、会计、审计、卫生、工程等)对应专业初级职称;

5. 其他机关教辅单位人员对应申报认定高校教师系列各专业初级职称。

(二)申报认定高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当年度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一年认定。

(四)编外聘用人员(含人事代理和编外合同聘用制,不含劳务派遣与临聘人员)参照在编人员进行申报认定。

三、 认定层次

(一)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二)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三)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四、 认定材料

(一)初级认定材料

1. 《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

2. 《初级职称认定人员登记表》;

3. 附件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非高校系列可不提供)等;

4. 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调入认定材料

1. 《专业技术职称调入认定表》;

2. 《专业技术职称调入认定人员情况一览表》;

3. 辅证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原职称资格确认文件;

(4)原职称证书;

(5)原职称聘书或聘任文件;

(6)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业绩材料(外语计算机水平材料、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荣誉奖励等);

(7)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呈报表》、《调入认定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胶水粘贴成册,“基层单位意见”须由所在部门填写意见并签章。

2. 《登记表》、《一览表》、附件材料和辅证材料仅需发送电子稿至szzc514@126.com。

3. 请于9月30日前将申报认定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521办公室),电子稿材料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赵意成 6381163    职称工作QQ群:459525109


附件:

1. 部分职称系列名称一览表及分支专业一览表

2. 相关认定表格

   

校职改办  

2021年9月23日

1.部分职称系列名称一览表及分支专业一览表

2.相关认定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