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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试用期满新进教职工 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04-12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新进教职工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9〕1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校新进教职工转正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级对象

2024年7月31日前试用期满的新进教职工(含未规定试用期的新进教职工)。

二、转正定级程序

(一)转正考核

1.个人自评。新进教职工填写《新进人员转正定级考核表》(附件1),从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自我评价。

2.单位考核。各用人单位对新进教职工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对聘用岗位的适合度和履职尽责等情况,出具被考核人转正考核是否合格的考察结论和意见。

3.考核结果。单位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转正考核为“不合格”:

(1)试用期内,根据综合表现,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2)试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在政治、经济、学术、工作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师德师风,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违反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

4.考核处理。对单位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单位考核结束后3日内向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处反映,逾期视为认同考核结果。出现违法乱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即时解聘。转正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在调查核实后,经所在学院/部门讨论,报学校批准,可以延长试用期;或者按规定程序解聘。

(二)定岗定级

学校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关于新进教职工转正考核的意见给出是否同意转正的结论,并按以下规则确定转正聘任岗位及等级:

1.初次就业和进校前有工作经历但未进行过转正定级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类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一般定为管理十级/专技十三级;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一般定为管理九级/专技十二级;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一般定为专技十级。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或者进校前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进校前有工作经历且进行过转正定级的人员,学校根据其在原单位的聘任情况确定岗位及等级。

三、其他要求

请各用人单位在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当月月底前完成考核(具体名单和试用期截止时间见附件2),并在本单位完成考核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新进人员转正定级考核表》报送行政楼人事处521办公室。

联系人:赵意成;联系方式:0746-6381163。

附件:

1.新进人员转正定级考核表

2.转正定级考核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23年4月11日

1.新进人员转正定级考核表

2.转正定级考核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