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监控提供线索的作用,同时为保证学校监控的位置和使用状态不过度公开化,特对调取监控录像资料作出如下规定:
一、未经书面批准,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不得调取监控录像资料或拍摄监控录像资料。
二、符合以下情况可调取、录制录像资料,并按相关要求操作。
1、发生案件,公安部门需调取录像资料,经保卫处处领导签字同意。申请人可进入监控室并可录制录像资料。
2、发生异常情况,治安科同志需调取录像资料,经保卫处处领导或治安科科长签字同意。治安科同志可进入监控室,治安科科长可根据需要录制录像资料。
3、学校师生报案,涉及案件,经保卫处处领导或治安科科长签字同意。申请人可在治安科同志的陪同下进入监控室,申请人不可私自录制录像资料。
4、学校师生报案,不涉及案件,属于自身原因丢失物品等情况,经保卫处处领导或治安科科长签字同意。申请人不可进入监控室,由治安科同志协助调取录像资料,申请人不可录制录像资料。
5、校外人员需调取录像资料,经保卫处处领导签字同意,申请人不可进入监控室,由治安科同志协助调取录像资料,申请人不可录制录像资料。
湖南科技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