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校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5-05-25 浏览:273字体大小:

关于依法治校问题的思考

马克思主义学院      唐森树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法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明确提出了实现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坚持依法治校必须在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下推进,如何推进依法治校?本人想就此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增强依法治校的思想观念
  依法治校的思想观念即法治观念。这就是依法治理学校管理方方面面的思想观念。诸如制度决策、党建工作、行政实施、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文化和社会生活等,由于我们国家有很长的封建社会历史,过去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凡事按领导人意见办的习惯根深蒂固,依法治校的思想观念淡薄。为此,要增强依法治校的思想观念,必须明确:          
        第一,就国家而言,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就学校而言,在遵循国家基本法的前提下,学校应该有学校的“法”,这就是学校的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如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权威的标准,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的权威一样,作为学校的任何一分子,都必须无条件遵守和服从学校的“法”。
        第二,法大于权。我们国家的任何权力都是法律赋予的,都要依法行使并受法律的约束。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同样,学校是党和国家的学校、是人民的学校,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在国家法律和学校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决不能搞权大于法。
        第三,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权利平等、义务平等、违法犯罪受追究平等。就学校而言,从普通教师学生到领导干部,无论现在职务多高,过去功劳多大,都不能将个人的主观意志凌驾于学校的法规之上、都不能有超出于法规之外的特权。
  二、依法治校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行政
  欲依法治校,必须依法治权。依法治权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关键。只要实现了依法治权,使一切权力都在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章程及规制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规范运作,使一切滥用权力者无机可乘,无空可钻,无法滥用权力,或者一旦滥用能够及时被发现,迅速被查处,那么依法治校这一理想目标的实现就为期不远了。从学校层面讲,实践证明,破坏规制、能够违反规制的、能够超越规制、凌驾规制之上的多数的和大量的是手握一定权力、从事领导或管理工作的“执法”者。自然,普通的教师、学生也有以身试法、违规违纪的,但后果决不一样,正如启蒙的哲学家所说,一个法官的枉法裁判对法律的损害与破坏超过一个平民十次百次的犯罪,因为后者污染的是水流,而前者却是水源。所以要顺利实现依法治校首先和关键的是实现依法治权。
   在现代国家权力运行结构中,由于行政权是最突出的,且极易膨胀。因此,以法治权最主要的就是依法行政,其核心是行政执法。对学校亦是如此,它要求一切学校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章程和规制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学校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师生的合法权益。 只有坚持依法治校的方略,才能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法治校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就会落空。
        三、扩大依法治校的民主基础
  实行依法治校必须健全民主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基础。 依法治校需要师生有序政治参与,按照主权在民的精神,依法治校的主体应该是全体师生,因此,没有师生的政治参与,依法治校目标的实现是根本不可能的。师生参与依法治校必须是有序的政治参与,所谓“有序”,最主要的是建立和遵守学校规制秩序。如何扩大依法治校的民主基础呢?
       一要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教师、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能;二要切实保证师生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三要保护师生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所谓权利实质上就是法律规定应当保护的权益。人权就是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政党,必须把保护人民的权利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必须不断提高保障人权的水平;四要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规建制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五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促进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六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师生员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人民民主在法治的轨道上愈发展,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愈提高,依法治校的基础就愈加深厚。七要更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行。
       四、完善依法治校的制度保障
  目前我们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总体上是好的,关键是缺乏监督,很多行之有效的制度不能真正贯彻落实,这是我们顺利推进依法治校战略的最大障碍。要解决监督体系薄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一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体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让师生监督学校各级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就不敢松懈。 三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专门机构的监督与广大师生的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 四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具体来说,要加强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惠及民生等决策和实施的监督,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五是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师生服务的水平。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行学校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各种考核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学校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校的领导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表明依法治国不仅不影响党的领导,而且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的责任重于泰山,因此,党委在推进依法治校方略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处理好党政关系。党应通过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学校意志的办法来实现对学校事务的领导。不能干以党代政的事。
  二是党要改善执政方式。坚持任人唯贤原则,优化学校各级机关党的领导干部配置,这一点非常好。这有利于加强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保证党更好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三是党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党的准则范围内活动。党领导学校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党也要领导师生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学校规制执行的权威,才能维护党的权威。如果不这样做,就可能导致学校秩序的破坏,导致混乱局面出现,甚至会危及学校的稳定发展。
  四是党应当更好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监督。我们党的肌体上出现的任何毒瘤,我们党内出现的任何坏人坏事,都应通过法律程序,坚决予以揭露和惩治。
        五是党要推进依法治校与构建和谐校园结合起来。和谐校园应该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校园。法治校园是和谐校园的基础,但法治校园不等同于和谐校园,和谐校园应该是法治校园的深化和升华,是法治校园的更高发展阶段。因为和谐校园的构建除了法治之外,还需要其他的一些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