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研讨】有事多商量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好形式

时间:2018-05-21 浏览:359字体大小: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5月18日,党委书记陈弘在校园网发表“学思践悟”文章:《在学校治理中坚持有事多商量》。文章发出后引起师生广泛交流讨论,现校园网刊发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潘剑锋撰写的心得体会文章,供大家讨论交流。


【学习研讨】有事多商量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好形式

潘剑锋

 近期,陈弘书记发表了《在学校治理中坚持有事多商量》一文,认为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要坚持有事多商量,增强民主素养,增强领导者的民主意识。陈弘书记这一论述,让我深受启发。“有事多和群众商量”,这是毛泽东同志在广东农村调研时的一句名言。我们党的历代领导人都继承和弘扬了民主协商这一强大思想武器,我校在依法治校中也坚持了这一原则。
      “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学校师生是否享有民主权利,既要看学校师生是否有投票的权利,更要看学校师生是否有持续参与日常管理中的权利;既要看学校师生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学校师生对学校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学校依法治校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程序。为此,学校贯彻落实《大学章程》精神,成立了学生事务管理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让师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坚持“有事多和师生商量”, 与学校师生商量出共识、商量出团结、商量出感情,就会赢得广大师生的信任和支持。在今天经济社会发展与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学校改革攻坚决不可能风和日丽、太平无事,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将成为常态,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预料之中或预料之外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实践方法。我们应积极探索创新,把“有事多和群众商量”的优良传统发扬好,把协商民主的做法坚持好、运用好、完善好,凡是涉及广大师生利益的决策,都应充分听取意见,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与师生的意愿和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凝聚起师生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为学校的发展增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