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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 传媒学院     点击:

传媒学院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师要严格管理咨询资料与来访者个案记录,确保不遗失。
  2.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

3. 来访者的资料决不可当作社会闲谈话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个案记录不得随便让他人查阅。

4. 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来访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5. 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6. 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7. 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咨询工作开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团体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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