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好教职工逝世善后事宜,严格规范学校殡葬管理工作,倡导移风易俗,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殡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殡葬管理工作。由学校分管组织、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校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关心支持殡葬管理工作,改革旧的丧葬习俗,破除封建迷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提倡厚养薄葬,文明简朴,节俭办丧事,反对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
第四条 实行火葬处理的原则。教职工逝世后,一律实行火葬。不按规定火葬的,按照《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严禁在校内搭设灵堂、燃放鞭炮、抛洒冥纸等,校内职工逝世后可在校内媒体发布电子讣告和生平简介,不得在校内张贴纸质讣告,灵堂及丧葬活动场地由孝家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若需要使用马龙岭悼念厅开展丧事活动的,可由离退休工作处协调安排,相关费用由孝家负责。丧事活动不得影响校内教学生活秩序,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天。
第六条 逝世教职工丧事办理以亲属为主,在职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协调工作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离退休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协调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与逝者退休前所在单位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职工逝世后,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可以根据教职工生前意愿或家属要求举行简短的遗体告别仪式。在职教职工逝世后的遗体告别仪式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主持,电子讣告和生平简介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撰写发布,并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致词;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的遗体告别仪式主持、致词、电子讣告和生平简介撰写发布等事项由离退休工作处和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在校工作30年以上的正高职称教职工逝世,电子讣告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撰写发布,生平简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撰写,遗体告别仪式由学校殡葬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组长致词。
第八条 教职工逝世,校党委、行政、工会、丧事活动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敬献花圈。校工会根据相关规定发放慰问金。
第九条 丧事活动在湖南省内开展的,丧事活动牵头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吊唁,在省外的,学校原则上不派人前往吊唁,委托逝者子女或亲属代表学校敬献花圈,费用从工会福利费中开支。
第十条 教职工逝世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逝者生前所欠学校的公款从本人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其直系亲属足额还清。
第十一条 学校工会组织应根据规定积极开展有关慰问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24日起执行,《湖南科技学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湘科院院办字〔200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