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潇湘之源”教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唱团是在院工会指导下以声乐、合唱、科学发声促进健身为活动内容的群众性团体组织。
第二条 合唱团的宗旨:提高歌唱水平,促进身心健康;培育审美情趣,提高艺术素养;以歌会友,增进交流,增强团队凝聚力;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我校正式职工,经本人申请,理事会批准并经登记备案,即成为合唱团正式团员。 适当吸收离退休人员参加。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批评建议权。
3有演出评论权。
4有参加合唱培训权。
第五条 团员义务
1、拥护本章程,遵守各项制度;
2、自愿加入并接受和完成合唱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3、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喜爱唱歌;
4、按时参加协会的排演活动;
5、参加各种形式的演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合唱团设立名誉团长一名,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理事若干名。
第七条 组织机构任期二年。
第四章 活 动
第八条 每周1—2次专业训练或排练,参与、组织演出活动。
第九条 合唱团活动地点设在学院多功能厅。
第十条 经费来源:1、向院工会申请活动经费。2、社会筹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及未尽事宜,归合唱团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团员或团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