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分工会:
经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我校第三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于2012年2月24日召开,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为进一步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根据《湖南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即日起将通过会议代表向全校教职员工征集提案。现将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依法行使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是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的客观要求。
二、提案的范围和内容
提案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扣发展主题,对有关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后勤服务、校园建设等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代表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均可列为提案: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建议和方案;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学位点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4.教学改革、后勤服务、生活福利、民主管理、校园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构建和谐校园、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6.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及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属于本校职权范围以外及下列问题,不能列为提案:
1.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3.各单位及职能部门职责范围以内有权解决的问题;
4.个人具体问题;
5.概念模糊的问题。
三、提案的征集的事项
1.提案可由一名代表提出,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代表附议并亲笔签名;
2.代表拟定提案前应做深入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的准确性和代表性;不仅提出问题,而且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3.提案必须要一事一议,用钢笔或电脑填写打印提案表,一式两份,主题明确,方案清楚明了,书写字迹工整。
4.非正式代表对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正式代表按提案要求提出。
本次提案征集工作时间紧,任务急,各总支和分工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提案征集工作,各党总支加强领导,各分工会主席总负责,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湖南科技学院工会
2012年2月15日
注:各分工会征集的代表提案于2月22日(星期四)前交提案工作组(李小兰同志收),提案表格可在学校校园网FTB工会文件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