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 访问学者:3—12个月。
3. 博士后:6—24个月。
4.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5. 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6.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
7. 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8. 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 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应分别在博士、硕士、本科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回国毕业答辩后获得相应学位。如派出前或资助期间已在国内完成相应学位学业,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二、主要项目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4.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5. 国外合作项目
6. 地方合作项目
7.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8.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三、申请流程
步骤一 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阅2025年项目选拔简章,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步骤二 查阅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确定“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
步骤三 网上注册并申报(申报网址:http://apply.csc.edu.cn)。
步骤四 按照项目专栏中“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1套纸质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提交至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四、受理方式
1. 湖南省教育厅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受理省内相关人员的申请(不包括部属院校及中央直属单位等相关人员的申请,详情请电话咨询0731-84714936)。
2. 各项目纸质材料的受理时间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一致。
3. 对有公示要求的项目,推选单位应按要求于网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公示,并以公文形式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公文需明确公示情况(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结果)及推荐人员情况等内容。不受理未经单位公示的申请。
4.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6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