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谋求更大的发展,方便学院各部门用车,我公司小车面向学院提供租车服务,参照学院以往结算标准,经总公司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用车范围和办法
1.优先保证院办公室的公务用车和各系部的公务用车。
2.外单位和私人用车在先行保证学院用车的情况下,到总公司办公室预约登记,并交定金。
3.除学院紧急任务或院领导的临时公务用车,其余用车须在用车前一天下午3点以前预约。
4.用车部门变更计划,应由原预约人在约定用车时间3小时以前通知总公司办公室,取消用车,可不收费。提前或推迟用车,如与其他用车无冲突时可予调整用车,否则不予保证用车。
5.用车次序根据轻重缓急、登记先后安排用车。院办和各系部因公用车优先安排,其余用车一律先公后私。
6.因为用车部门的原因,在约定地点,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无人用车,总公司办公室有权撤销此次用车,并收取预约路程或地点的全部费用。
二、结算办法
1.院办和院各系部公务用车,由后勤总公司财务室与用车单位每月结算一次,并付清用车款。
2.外单位及私人用车,一律现金结算,先交款后用车。
3.用车单位或个人用车完毕,应立即核对用车里程及等候费,当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当场向驾驶员提出或在出车单上注明,并向总公司办公室反映。
三、结算标准
按里程结算,参照市场同类车型出租费用标准及学院用车结算标准执行。
四、有关纪律
(一)司机管理
1.车辆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司机凭车管人员开具的派车单或电话通知出车,没有派车单或车管人员的电话通知,司机不得随意出车。
2.司机应服从管理,出车做到随叫随到,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出车,准点到达,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联系,听从调配和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杜绝行车事故,出车时,必须带齐证件。
3.司机无证驾驶或未经总公司同意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酒后开车,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出车,一经发现,视情节每次罚款200—1000元,若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
4.出车回来后,司机应将车辆停入车库,并做好入库前的保养工作和下次出车的准备。车辆不入库者,发生车辆被盗或损坏的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5.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礼貌文明待客。出车时不得擅自搭乘其他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用户吵架,不得索取小费。
(二)油料管理
1.油料管理实行油卡管理制,由办公室统一购油,分配到各车辆使用。
2.司机妥善保管好油卡,确保专卡专用,一车一卡,不允许转给他人使用及变相倒卖,否则,一经查出按原油料面值的十倍处以罚款。
3.油料实行单车成本核算。小车核定平均耗油标准为:10公升/百公里。若实际耗油(含油票、买油)超过行驶里程标准耗油量由司机自理,节约提成。
五、本规定经修订于2008年下期起实行,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