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房屋交易管理,经2019年6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初步研究、6月24日学校工会征求意见、学校再次研究决定,现将校内房屋交易管理的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1.校内房屋交易价格采取评估价格有限上浮相结合,在学校监管下进行交易。
(1)每年7月份定期对有需要买房的教职工进行打分排名一次,打分排名结果沿用至第二年7月份,未参与打分排名的教职工无当年度购房资格。
(2)具体房屋交易程序
①学校招投标中心确定三家评估公司,由学校与卖方随机选择一家(唯一)进行房屋评估,评估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交易价格控制在评估价上浮15%以内。
②后勤服务总公司对有资格申请报名的教职工按打分排名顺序进行公示。
③打分排名公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房源和买房者1:3比例自行进行洽谈,后勤服务总公司房管中心负责监管按打分排名顺序依次确认交易或放弃交易。第七个工作日未完成交易的买方和卖方,第八个工作日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房管中心组织现场集中进行交易确认,现场不选定房源的买方视为弃权,根据打分排名顺序依次确认交易。
④买卖双方必须在打分排名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打分排名顺序进行交易并到后勤服务总公司房管中心办理手续,双方签订合同;若十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交易的,学校按评估价收回住房,待学校出售此房付款给卖方(不计息)。
⑤有房产证的房屋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自行负责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参与打分后的有资格选房者,在两次(一次包括两轮)打分排名参与选房而不选者,以后三年内不能参与校内打分购房。
3.不配合学校组织的房屋交易工作的卖方或买房教职工,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卖方的房屋将被学校强制收回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湖南科技学院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