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关停后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8月20日,湖南省财政厅相继发布《关于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通知》和《关于关停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公告》,明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将于2025 年9月 15日起全面关停新交易服务,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彻底关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电子卖场关停安排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电子卖场自2025年8月20日起逐步关停新用户入驻、电子增信办理、工程类品目及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新交易服务;2025年9月15日起全面关停所有品目新交易服务,停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名称标识。(具体通知,详见附件)
二、加快在途订单处理
校属各单位需高度重视,立即核查本单位在电子卖场中尚未完成履约验收的订单,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加快推动合同履行、验收及资金支付等工作,确保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途订单的验收、结算及资料归档工作。
三、后续采购渠道
(一)电子卖场关停后,省财政厅《通知》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采购,原则上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人遵循厉行节约、质量保证、经济高效等原则,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自主选择在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管理。
(二)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关停通知》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退出退费细则》等有关事项,规范小额零星采购管理,持续为小额度多频次的采购提供经济高效、优质优价、采办节用、体验良好、数据可溯的线上交易服务平台,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21日正式推出湖南乐采云电子卖场(以下简称湖南乐采云)。
(三)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及学校内控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湖南科技学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中原来在电子卖场组织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预算金额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8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的项目采购方式等内容修订如下:
1.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货物和服务类(基建工程类1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8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线下招标采购。招标采购通知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2.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暂时原则上转移到湖南乐采云电子卖场进行竞价采购,对于技术复杂、质量与服务要求高的项目,需要采用综合评分的,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采购,由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组织实施。
3.采购预算金额0.5万元(含)-5万元以下货物、服务和工程(基建工程类10万元)项目,由采购单位遵循厉行节约、质量保证、经济高效、多人参与、市场比选、性价比高的原则自主选择通过线上采购渠道、线下采购渠道实施,并留存相关记录材料。
(1)线上采购
线上采购应经过市场比选和价格择优,可选择竞价或直购两种方式,采购平台需为京东、天猫、淘宝、乐采云等大型电商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直购:原则上需选用具备市场价格比选、质量择优功能的平台(如京东、天猫、淘宝),且价格比选需附官网截图。
竞价:若直购平台不具备价格比选与质量择优功能,原则
上需采用竞价方式采购。
(2)线下采购
参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框架协议等方式采购。且需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配方式:
技术标准明确、服务统一的货物和服务以及简单的工程维修改造项目,适宜最低价的,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最低评标价法。
技术复杂、质量与服务要求高的项目,需要采用综合评分的,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
4.采购预算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品目(科研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由采购单位在体现集体采购行为和同质比价的基础上,自行组织采购。各单位应加强对小额零散采购的日常管理,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5.对于日常需求频次高、单次数量不明确、需求时间不确定的项目,可参考框架协议采购,且年度采购总额不得突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6.因特殊原因,竞价交易难以完成的,采购单位出具书面报告,按《湖南科技学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采购流程审批同意后,可实施直接采购(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还需报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审核,分管资产与招投标校领导审批)。
附件:1.《关于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通知》
2.《关于关停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公告》
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 年版)》的通知(湘财购〔2025〕29号)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
关于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
为推进我省集中采购工作,加快实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小额零星采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湖南省财政厅决定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运营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8月20日起,电子卖场关停采购人和供应商入驻通道、电子增信办理通道、工程类品目新交易服务,并根据全省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关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新交易服务。
二、2025年9月15日起,电子卖场停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名称标识,全面关停所有品目新交易服务,对供应商开通线上退出通道。采购人、供应商应当继续执行已在实施中的项目,待所有在途交易订单完成履约验收后,电子卖场彻底关停。
三、运营商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电子卖场关停相关工作,并提供在途交易保障服务。
四、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采购,原则上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中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人可按预算支出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人遵循厉行节约、质量保证、经济高效等原则,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自主选择在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管理
五、退出电子卖场后,省财政厅将制定规范小额零星采购的指导意见,并将政府采购列为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采购人要履行好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监督,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依法规范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强化源头预算控制,做好资产配置比对审核,确保先有预算,再有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采购,督促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采购后对资产登记入账、盘活利用、收益入库等情况进行全链条跟踪监督,确保账实相符,避免闲置浪费。
各单位、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0731-85165081。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20日
附件2
关于关停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公告
尊敬的电子卖场用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的工作要求,现决定以2025年9月15日为节点,全面关停电子卖场交易,停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名称标识,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逐项关停服务(2025年8月20日—9月15日)
(一) 关停电子卖场新用户入驻通道。不再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入驻申请。
(二) 关停电子增信办理通道。各金融机构不再接受电子增信新办和续办申请。电子增信失效后,供应商发布商品和处于竞价中的报价将自动失效,对于已失效的电子增信:供应商将无法办理续费服务。
(三) 关停工程类品目新交易服务。对工程类品目下所有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已在实施中的项目可继续执行至采购活动完成。
(四) 逐步关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新交易服务。根据全省框架协议采购推进情况,逐步关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新交易服务。
(五) 9月15日全面关停电子卖场所有品目新交易服务,所有商品将下架处理。
二、全面关停电子卖场(2025年9月16日—2026年9月
30日)
(一)开放用户线上退出通道。政采云公司对电子卖场上所有交易订单完成履约验收且无争议事项的供应商,开放线上退出通道,供应商可自行发起退出申请。
(二)入驻金融机构开展增信退费。符合退出条件,且电子增信仍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可自主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发起申请:电子增信采用保证金锁定模式的供应商,可直接向银行申请提前释放保证金;采用缴纳担保费模式的供应商,可向担保(保险)机构发起退费申请,担保(保险)机构核实后予以办理。
(三)保障在途交易。已在实施中的项目可继续执行至采购活动完成。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在系统中操作接单与发货,履行商品退换、维修等售后服务义务,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约验收,在系统中操作验收与评价,并按财务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结算合同款项。待在途交易订单完成履约验收后,供应商退出电子卖场:政采云公司保留电子卖场相关交易数据的查询通道。
有关未尽事宜请咨询服务热线:95763。
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附件3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
湘财购〔2025〕29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全省统一制定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从最底级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100万元。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市州可参照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市州自行制定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不应低于 60万元,自行制定的标准须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工作要求
全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附件品目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未实施框架协议采购但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附件中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按预算支出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包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品目,可以分开采购的,采购人应将属于目录内的品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实行集中采购;不能分开采购的,应将整个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2021年12月13日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