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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关于报送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年度计划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06

各教学学院:

为贯彻《湖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湘办[2016]39号),支持鼓励教学科研人员深化与国(境)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强和规范我校因公出访管理,加大开放力度,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现就我校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研修合作年度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教学科研人员,是指在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在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其中,(1)各平台、重点建设学科中的学术、科研骨干;(2)在省级、校级教学竞赛中获奖且外语基础好的骨干教师;(3)已经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者;(4)尚未出国的英语专业教师。以上四类人员各教学学院应优先推荐。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地区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出访任务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研修任务计划,填写《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年度计划表》(见附件)。

2.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

3.出国(境)批次、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4.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学术交流合作的经费来源是学校相关专项经费或已有科研项目或其它学科专业建设平台的专项经费。

三、申报材料递交及截止时间

请将表格于2017年12月15日(周五)前将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形式(电子邮件标题设置为“**学院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计划”)报送至我处。

四、资助政策

学校将着眼学校发展大局和实际需要,根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学术方向和前沿研究领域,积极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参与学术交流合作,培养造就人才,对部分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予以不同程度的资助。

联系人:郑锐 联系电话:6382796

附件:《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年度计划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年度计划表

呈报单位(公章): 领导签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拟出访国家/地区

拟出访任务类型

在外时间及天数

预计费用

(万元)

经费来源

能否确定国境外单位

(邀请方)

备 注

(是否优先)

月~ 月(天)

月~ 月(天)

月~ 月(天)

合计:共计 批 人次。

注:1.如属于同一团组派出,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团组名称。

2.出访任务类型: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学术会议/执行履职/其他(备注中请说明)。

3.经费来源,请注明(可多选):自费/课题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境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