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文件要求,结合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联系电话:0746-6382188;学校网址:https://www.huse.edu.cn/电子邮箱:husezs@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涵盖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学校招生网、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保卫部、信息与网络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专升本考试招生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决议,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和考试工作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方案拟定、招生专业编排、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录取衔接等工作;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的拟定,考试方式的确定,命题、制卷、阅卷、考试组织等考务以及分数公布、查询复核等工作,组考工作具体事项详见《湖南科技学院2026年“专升本”组考工作方案》。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6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目录见下表。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门类 | 学费标准 (元/年) | 备注 |
1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工学 | 5900 | 招生计划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后单独公布 |
2 | 0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4800 |
3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工学 | 5900 |
4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工学 | 5900 |
5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工学 | 4800 |
6 | 120202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4000 |
7 | 040201 | 体育教育 | 教育学 | 4000 |
8 | 130208K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艺术学 | 8000 |
9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8000 |
说明:1.湘教发〔2018〕1号文件中规定:“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因此2026年专升本学费标准按2024级学费标准收取。2. 2024级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应缴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学分学费每学年按40个学分预收,每学分收费标准为70元,毕业时学校按规定结算,多退少补,专业学费每年按学年标准收取;标注*的专业为我校2024年热门专业,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但不得高于二类公办本科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以上学费标准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如上级有新文件出台,按新文件执行。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七条 符合《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文件报考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均可报考我校。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1)。
2.我省2026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军人大学生。
3.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除符合第1、2条报考条件外,同时须满足《湖南科技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见附件2)。
第五章 选拔考试与录取
第八条 考试科目及方式
1.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总分满分500分,统考公共科目每门满分值150分;其中体育教育专业的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100分,加试科目满分值100分。其他专业综合科目满分200分。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视觉传达专业的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包含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加试。
除体育教育专业的《专项身体素质》《专项技能》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民航服务综合能力实践》考试科目采用现场实践考核方式外,其他科目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大纲将通过我校教务处官网发布。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专业名称 | 统考科目 | 统考科目 | 专业综合科目 | 备注 (加试科目) |
1 | 数字媒体技术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数字媒体技术导论 | - |
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数字电子技术 (电科方向) | - |
3 | 通信工程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数字电子技术 (通信方向) | - |
4 | 土木工程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土木工程材料 | - |
5 | 测绘工程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测绘综合 | - |
6 | 市场营销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管理学原理 | - |
7 | 体育教育 | 大学英语 | 大学语文 | 专项身体素质(实践) | 专项技能(实践) |
8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大学英语 | 大学语文 | 民航服务综合能力实践(实践) | - |
9 | 视觉传达设计 | 大学英语 | 大学语文 | 快题设计 | - |
2.报考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考核。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免试计划录取。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文件中关于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录取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升本免试生录取比例分类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进行征集志愿。按免试生实际参考人数,分竞赛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两类分别进行录取,依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两类的录取比例相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的要求、形式和具体内容见《湖南科技学院2026年“专升本”考试免试生测试工作方案》。
2.划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考生成绩时,综合计划、生源与考试等情况,统一划定普通本科录取总分(统考公共科目与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普通计划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各招生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分,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必须选择统考科目与本人的考试科目相一致的专业。对于有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征集志愿填报,仅限首次志愿填报同类专业,且已参加首次志愿高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加试并取得有效成绩(非零成绩)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不设脱贫计划。征集志愿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低分数要求,但降分幅度不得超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4.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方式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第十条 新生入学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学业学费及其他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见第六条,其他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https://zs.huse.edu.cn)。
第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完整的奖、勤、助、贷、缓、减、免、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并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设立各类专项奖助学金,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总学分和学分结构达到所在专业规定,思想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内容,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891,学历证书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第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湖南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持续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一)录取结果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湖南科技学院官网(https://www.huse.edu.cn)和学校招生官网(https://zs.huse.edu.cn)公示。
(二)相关咨询:
湖南科技学院招生 QQ:874619751 电话:0746-6382188
湖南科技学院考试中心(考试咨询) 0746-6381324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官方网站 https://www.huse.edu.cn/jwc/
(三)对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有问题的,可向学校纪委申诉,电话:0746-6381404。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2026年体检相关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参考执行。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体育教育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包括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通信工程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功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教育、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测绘工程、通信工程、体育教育等专业。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体育教育及工学相关专业。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体育教育等专业。
7.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体育教育专业。
附件2
《湖南科技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
(一)凡符合我校2026年湖南省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报名工作相关规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年龄要求: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三周岁(退役士兵不超过二十五周岁),即200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士兵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体检要求:
1.身高要求(按民航标准裸足测量)
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建议女生身高:160cm—175cm(机场地勤方向),163cm—175cm(空中乘务方向);建议男生身高:170cm—185cm(机场地勤方向),175cm—185cm(空中乘务方向)。
2.外形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形象气质佳。
无过度肥胖或发育不良,无明显“O”型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四肢关节活动功能正常。
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全身无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
3.视力(C字表视力标准,等同于E字表)
女: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0.5以上
男:单眼裸眼视力0.7以上(角膜激光术后视力达0.7以上)
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需事先配好并携带矫正镜参加体检。
无色觉异常(色弱、色盲),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4.听力
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听力正常。
5.语言功能
无口吃、舌短等现象,语言功能正常。
6.其他
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无口臭、嗅觉异常和重度腋臭。
7.辅助检查项目(肝功能、心电图、胸透或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