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院纪发〔2026〕5号
关于严明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学校第五次党代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于2026年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就严明换届工作纪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换届选举的各项要求上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做到严以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党代会各项工作按规定程序顺利推进。
二、深化学习教育
坚持教育在先,各直属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中央关于换届纪律的各项规定,把纪律教育和思想引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引导党员干部和代表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执行“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三、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对学校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对涉及换届纪律的信访举报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因履行责任不到位、教育管理缺失,导致本单位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对捏造事实、恶意诬告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举报电话:0746-6381404
监督举报邮箱:jiwei@huse.cn
附件: “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附件:
“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搞小圈子。对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的,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通过结交政治骗子、政治掮客,试图在换届中获得推荐提名、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被政治骗子利用的,充当政治骗子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赠送礼品礼金,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换届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及贿选的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推荐提名、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作为推荐提名人选或者提拔、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对以获得推荐提名、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是严禁违规干预、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疏通关系的,私自干预下级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对领导干部接受请托要求违规推荐提名、安排使用干部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在提名推荐代表委员会人选时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或者直接排除出人选名单、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七是严禁“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对相关人选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出现“带病提名”“带病提拔”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八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违反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以及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跑风漏气。对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隐瞒党员身份、骗取代表委员资格的,一律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对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擅自编造、散布、传播涉换届干部人事调查督查虚假信息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