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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严肃处理全国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违规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1 浏览量:

    关于防范和严肃处理全国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违规行为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2〕565号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10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即将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考的公平公正,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在校学生在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中违规参考、参与或组织作弊,并对在校学生违规参考、参与或组织作弊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等方式,教育在校学生一律不得在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中违规参考、参与或组织作弊,并告知一旦发现在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中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各学校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宣传到位,并按要求组织学习,进行相关教育。凡对本校在校学生教育警示和管理不到位或违反规定有组织、暗示以及以其他方式导致本校学生违规参加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的,将依法依规对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严密防范,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规定,在统一考试前两天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严防学生在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中违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做好预警工作,及早发现和掌握涉嫌群体性作弊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高校通报,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下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防范和打击。对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在校学生,要坚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切实加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今年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开考前,各高校要在校园内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师生互相监督。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开通举报电话:0731-88090301,举报邮箱:hnksy@hneao.edu.cn。

     

                                           湖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