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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量:

    湖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20〕3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学习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以下 简称“成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的湖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本细则授予学士学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未受法纪惩处。

    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成教本科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审核准予毕业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自考本科毕业生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达到中等(含中等)及以上等级要求。

    在籍期间及毕业后二年内,非英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湖南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且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且成绩在425分以上

    4.参加学校组织的湖南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在籍期间及毕业后二年内,英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湖南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日语、法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3.参加大学日语四级(CJT4)、日语能力四级(N4)、大学俄语四级(CRT4)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4.参加学校组织的湖南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日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本细则第二条所规定的

    2.在读期间,受过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3.在读期间,受过党纪、行政及学校处分且未撤销者

    4.自注册获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至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期间有考试舞弊记录者。

    第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须填写《湖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每年5月20日为申请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毕业资格、综合表现及学士学位外语等材料逐个进行初审评议,填报学士学位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

    3.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签字盖章后与学校教务处联合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可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审名单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初审名单,按本细则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审议通过和确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5.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学位授予名单,对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对于已获得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省学位管理有关规定及本细则要求情况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依法撤销其学士学位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湘科院院字〔2008〕2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湖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2.湖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