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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非专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4日 点击:[]

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非专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的

通知

各开课单位:

为规范我校非专任教师(包括学校在职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辅导员等非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任课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非专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自觉遵守学校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所申请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或工作背景。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

5.申请人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二、认定程序

(一)聘请形式

开课单位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单位专任教师无法担任课程任务,且无法在全校范围内调剂合适专任教师的,确定需要聘请非专任教师任教的课程,在全校范围内发布聘请通告。

(二)授课资格申请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人所在单位、开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学院非专任教师课堂教学任课资格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一式两份,审批完成后一份送教学质量管理处,一份由开课学院留存。

2.提交材料。申请人按认定条件和要求提交认定材料,应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授课资格审查

1.材料审核。开课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查。开课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湖南科技学院非专任教师课堂教学任课资格申请表》、资格认定支撑材料和本单位安排非专任教师授课的申请报告到教学质量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试讲考察

1.试讲考察。资格审查通过后,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试讲考察,具体试讲考察要求及工作安排见《2025年春季学期非专任教师试讲考察方案》(简称方案),试讲考察时间暂定于2025年3月1日(教学第一周星期六),方案将于2025年2月25日下发,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2.完成认定申请。试讲考察通过后,由教学质量管理处提交申请人的《湖南科技学院非专任教师课堂教学任课资格申请表》和试讲考察结果,依次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进行申报、审查和签字。

(五)授课资格认定

1.安排教学任务。通过授课资格审查的非专任教师可由开课单位落实授课任务,并明确教学任务和授课要求。

2.开展课程认定考察。教学质量管理处通过组织督导日常跟踪听课、教学信息反馈、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非专任教师的授课水平和能力、履行职责情况、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满意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3.授课资格认定。学期末,组织专家对非专任教师的授课综合能力和水平进行集体评议,形成一致性结论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最后对通过考核的非专任教师授予课程任教资格并发文公示。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非专任教师管理。开课单位要加强对非专任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非专任教师业务档案,帮助非专任教师了解学校和本单位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非专任教师通报学校和本单位教学工作及课程教学要求,协助非专任教师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困难。

2.强化对非专任教师的指导。开课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对非专任教师的指导责任,开展不定期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非专任教师,指导他们提高教学质量。

3.材料提交要求。请各开课单位在2025年2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非专任教师授课资格招聘及资格审查工作,本单位安排非专任教师授课的申请报告需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盖章,连同申请人授课资格认定材料一起于2月26日下午3点前报至教学质量管理处403A办公室,过期不予提交的,本学期将不再受理非专任教师任课资格申请。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