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湖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和《湖南科技学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湘科院校办字〔2012〕11号),结合我校公文处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上行文、平行文
第三条 上行文是指以学校名义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呈报的公文。平行文是指学校名义向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制发的公文。
第四条 上行文、平行文一般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代拟或由党政办直接拟制,并由党政办文秘科按照国家有关公文拟制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按程序报送。
第五条 经党政办文秘科审核后的公文,及时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再呈学校领导签发。上行文应由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平行文应经学校党委、行政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签发。
第六条 以学校党委、行政及党政办字号制发的公文,由党政办负责文件复核、印制、缮印、登记、分发;以职能部门字号制发的公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经党政办审核后报校领导签发。经校领导签发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复核、印制,经党政办缮印后,相关职能部门再进行登记、分发。
第七条 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由职能部门代拟的公文,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其他公文由党政办负责报送。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政办留存正本样本、存档。
第二章 下行文
第八条 下行文是指由学校党委、行政下发至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的公文。
第九条 下行文一般由各职能部门或党政办拟制,党政办文秘科初审,呈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管校领导签发或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审定。
第十条 经校领导签批的公文,印发前由党政办文秘科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第十一条 以各职能部门字号编制下发的公文,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校稿、存档,由党政办留存正本样本,其余公文由党政办校稿、存档。
第十二条 下行文由党政办统一发至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可只发相关单位或印制内部掌握。
第三章 校内来文
第十三条 校内来文是指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向学校领导呈送的各类文件材料。校内各类呈批件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规范排印。
第十四条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均不得将请示、报告等文件材料直接呈送校领导。
第十五条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向学校领导呈送公文应先填写呈批件处理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学校党政办,再由党政办文秘科登记审核后呈送相关校领导。需有关职能部门会签的材料,呈报单位应先组织相关部门会签后再按程序报送。
第十六条 党政办先对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来文进行审核,对于不按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来文退回原单位;对于职能部门有权处理的事项,转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确需呈报校领导审批的事项,应按校内呈批件办理程序处理。
第十七条 校内来文经校领导签批后,由党政办将签批意见反馈至来文单位,来文单位领取请批件交相关部门处理,或由党政办直接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校领导签批或党政办转交的校内来文,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相关校领导,并送党政办备案。
第四章 校外来文
第十九条 校外来文是指校外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来文。
第二十条 校外来文由党政办机要科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填写《文件处理单》,报党政办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再呈送校领导签批或直接转交有关职能部门承办。
第二十一条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对党政办转送的校外来文要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公文办理结果反馈至党政办并呈报校领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党政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职能部门发文机关代字一览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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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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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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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
发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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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党字、湘科院党函、湘科院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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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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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校字、湘科院校函、湘科院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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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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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党办字、党办函、党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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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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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校办字、校办函、校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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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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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党校、离退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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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党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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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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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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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党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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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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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评估办、继续教育学院、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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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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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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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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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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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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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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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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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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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保卫处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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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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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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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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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财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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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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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基建处、产业处、资产处、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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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后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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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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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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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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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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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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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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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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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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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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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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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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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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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发文审批单
标题(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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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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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单位: 拟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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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单位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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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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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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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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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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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湘科院 〔 〕 号 密级: ★ 年 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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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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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单位: 印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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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收文处理单
收文编号:
来文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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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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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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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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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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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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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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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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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批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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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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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呈批件处理单
呈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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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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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党政办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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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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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事由(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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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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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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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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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批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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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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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