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湖 南 科 技 学 院 委 员 会 文 件
湘科院党发【2018】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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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专职组织员任用和管理
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专职组织员任用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经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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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专职组织员任用和管理工作
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认真做好我校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省
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 湖南省高校党建工作重
点任务>的通知》(湘组„2018‟4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
校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我校专职组织员任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
法。
一、岗位设置
专职组织员是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专门从事基层党务工
作的专职管理人员。每个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至少应配备 1
名专职组织员,党员规模较大、每年发展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总支
(党委),可另申请设置 1 个兼职组织员岗位。
二、工作职责
(一)协助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1.协助制定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按
照上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
教学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数量、
结构、质量等情况,协助上级党组织论证并提出党总支(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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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学
习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全面了
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状况,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对
党的认识,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并向其所在单位党总支(党委)
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
3.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逐一审核发展对象提交学校党
委预审前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
结业证、综合政审和外调证明材料、群众座谈会意见和入党志愿
书等,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计划、考察期是否一年以上、
党校培训是否结业、政审是否合格、考察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程
序是否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4.做好党员发展的最终考察和审核。协助党总支(党委)与
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其做进一步考察,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其入
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将考察和审核情况
及时向党总支(党委)汇报。
5.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协助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
养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配合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
及时讨论和办理转正手续。
(二)协助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1.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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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好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协助党总支(党委)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4.维护和更新本单位《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
5.做好外单位发展党员来人来函政审调查的接待办理工作。
(三)完成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其它日常工作
1.列席党总支(党委)委员会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中心组学习等。
2.根据需要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3.兼任教学学院关工委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4.完成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资格条件
学校党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选优
配强专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当具
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服务意
识和良好的保密意识。
(三)熟悉党建工作基本理论和党务工作知识,具有一定的
党务工作经验。
(四)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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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请离退休教职工担任专职组织员的,一般不超过
66 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组织员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具体
工作时间由所在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确定,工作每周不少于
2 天。
(六)应参加岗前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日常管理及工资待遇
学校党委组织部是负责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职能
部门,各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对所属组织员进行直接领导与
管理及考核。
(一)要按照使用和培养相结合原则,对专职组织员做好岗
前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要把专
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党务
干部培养计划,提升基层党务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学校党委和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每年对专职组织
员进行工作考核,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要纳入所在单位年度考核
范围,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聘请退休教职工
担任专职组织员的,其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三)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专职组织员,学校党委和教学学院
党总支(党委)要以多种形式予以奖励,特别优秀的,可作为优
秀党务工作者纳入学校评选表彰活动。有突出业绩和感人事迹
的,要通过校内外媒体广泛宣传,形成示范效应,提升组织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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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的整体工作水平。
(四)专职组织员中在职人员享受原同级干部或职称待遇,
财政工资按原聘岗位不变,绩效工资按机关部门相应级别发放;
聘请退休教职工担任的专职组织员,每月补助 500 元,全年按
10 个月计算。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湖
南科技学院兼职组织员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湘科院党政办字
„2016‟14 号)同时废止。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