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新办理办法的
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广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规范异地安置人员备案,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已将我校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信息导出,请敦促本部门异地安置人员认真复核备案信息,通知符合规定、有需要的教职员工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办理须知如下:
异地安置新办理办法
1.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退休或工作需要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居住或驻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手续。异地安置自备案之日起,一个月后方能享受异地住院医疗待遇,一年内不得办理变动和取消。
2.办理资料
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须激活)、异地安置办认定材料(根据情况分类提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异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长期居住证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异地工作证明)。填写《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和《参保单位职工异地安置已办理人员名单汇总表》。
3.结算流程
(1)在联网结算医院住院:参保人员须在住院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永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异地联网结算手续,出院后直接联网结算。联网结算有问题可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处理。
(2)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参保人员须在住院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永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出院后三个月以内持《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及永州建设银行账号复印件等资料到永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核报。
(3)报账期限:参保人员须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永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核报。当年的住院费用必须在次年一季度前核报完毕,超过报销时限的不予报销。参保人员未按期申报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联系方式
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申报电话0746-8367003。
材料发送邮箱yz8367805@163.com 。
附表《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
人事处
2020年9月25日
附表
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