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人事、财务、对外交流、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学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3.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方案;
4.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服务地方、产学研合作和其它学术活动;
6.组织开展文化合作交流,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
7.负责学院师生员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学院人事工作、职称评聘工作;
9.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10.负责招生工作,指导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1.主持召开涉及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师聘用、人事调配、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合作和绩效分配等事项的党政联席会议;
12.督导、分配、协调副院长相关工作;
13.行使学校赋予的其它职权。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