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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实习(实训) 中期检查管理办法
来源: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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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加强对实习(实训)的科学管理,健全考核机制,改革实习(实训)评价体系,保障实习(实训)的高质量开展,依据《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实践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中期检查及时掌握各实习(实训)进行的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加以及时解决,密切我校和实习(实训)单位关系,完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检查时间

第三条

实习(实训)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教务处进行协调、指导和服务。各教学学院成立实习(实训)中期检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实习(实训)检查工作。

第四条

各教学学院以实习生相对集中的实习(实训)点作为抽查对象,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多个检查小组分线路开展。检查对象应覆盖全部的专业且要达到毕业生实习人数的50%以上。

第五条

中期检查时间一般为实习实训活动开展的中间阶段,由各教学学院根据各专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

第三章 检查内容

第六条

中期检查内容及要求如下:

1.检查学生实习(实训)完成情况是否与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相符。

2.检查学生的实习工作手册、实训记录等相关资料。师范生的材料必须对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要求与标准进行查阅。

3.检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运用情况,以及与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

4.了解实习生的实习情况、顶岗实习学生工作强度、记录反馈意见,及时解决实习实训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工作、

生活、心理等存在的问题。5.了解实习生的住宿条件及生活条件,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教育。

6.检查实习(实训)单位指导老师和我校带队指导教师对实习生的指导情况。

7.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活动照片、视频、实习日志等材料了解该学生的实习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存在

安全风险,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并及时整改,形成相关管理台账。

第四章 检查形式

第七条 实习(实训)中期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或线上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1.组织召开实习(实训)学生座谈会,听取实习生实习(实训)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实习单位及其指导教师对我校实习生和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一线用人单位对本

专业人才的需求和素质要求,为我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提供指导性意见。

3.深入实习实训现场,实地考察实习实训情况,查阅有关实习(实训)相关资料。对于不适合实地看望的实习生,

学院要以其他形式关心、了解到每一位学生的实习情况。

第五章 检查要求

第八条

各检查组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填好《湖南科技学院实习(实训)中期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提交至教学学院审核汇总,并整理形成“湖南科技学院 XX 学院实习(实训)中期检查总结报告”。情况记录表和中期检查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各教学学院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检查过程中,应与基地相关人员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及基地领导层等相关人员,建立双向或多方位信息流通,了解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实习(实训)基地的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条

各教学学院应严格按照我校《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实践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及本办法中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习(实训)特点进行中期检查,切实把实习(实训)中期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科技学院本科各专业的实习实训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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