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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7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校内交通秩序、监管校外车辆进出,经永州市发改委批准同意,我校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职工及家属优、免停车费政策

1.行驶证属于人事处登记在册发放工资的教职工、临聘人员、外聘教师及配偶的车辆免费。

2.行驶证属于教职工子女(只限儿、媳、女、婿)的车辆免费。

3.教职工使用行驶证不是本人的车辆,且名下未登记有其他免费车辆,又满足常住车辆的标准,该使用车辆免费。

4.教职工其他家属的车辆如满足常住车辆的标准可免费。

5.常住车辆标准为每月有进出记录的天数达到10天及以上。教职工本人先到保卫处申请、登记免费权限,如连续两个月不满足常住车辆标准需补交年费300元/年/车。车辆登记人在接到保卫处补交年费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年费,逾期取消登记人名下所有登记车辆的免费权限。

6.行驶证属于教职工其他家属且不满足常住车辆标准的车辆,可登记为年卡或月卡,年卡优惠为200元/年/车、月卡为30元/月/车。

二、其他优惠政策

1.公务车辆和学生家长的车辆可申请减免停车费。校属各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在车辆驶离前24小时内向保卫处领取停车费减免卡。(附件1)

2.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由相关部门介绍登记为年卡,年卡为300元/年/车。

3.开学期间、校园开放日等重大校园活动期间,车辆免费。

4.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医院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5.教职工的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办理校园摩托车通行证,免收停车费。非教职工人员的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因工作需要,经保卫处同意后办理校园摩托车通行证,缴纳年费,三轮车摩托车100元/年/车,二轮摩托车50元/年/车。

6.办理年卡、月卡的车辆,由登记人先到保卫处提供材料,凭保卫处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到财务处缴纳费用后再回保卫处办理。

7.凡不属于本办法优、免政策的车辆一律按临时车辆收费,收费标准按执行永州市发改委批复优惠执行。(附件2)

三、车辆优、免停车费申请要求

1.所有申请车辆优、免停车费的人员须遵守《湖南科技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办法》。

2.车辆优、免停车费的申请须由教职工本人办理。已登记为免费权限的车辆于2017年5月12日前根据保卫处提供的欠缺材料清单补齐所需证明材料,逾期将取消该车辆免费权限。以后每周二、周五下午为统一办理时间,未办理车辆优、免停车费前按临时车辆收费。(附件3)

四、收费开始时间

从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办法在2018年11月10日期满后重新修改。

附件:

1.来校公务车辆减免停车费申请表、来校学生家长车辆减免停车费申请表、湖南科技学院停车费减免卡

2.湖南科技学院停车收费计算标准

3.申请车辆优、免停车费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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