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活动。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与推荐范围
1.评选表彰名额:共产党员标兵10名(教职员工党员)、优秀共产党员70名(含推荐为市直工委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其中直属党组织3个)。
2.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在2016年底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
(2)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为标准,努力争做政治合格、信念坚定、严守规矩、纪律严明、道德高尚、品行端正、奉献担当、敢为善为的共产党员。
(3)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师生,敢于担当、积极工作,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教育科研和推进教育强省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潜心教书育人,受到师生员工广泛赞誉。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倾斜。
(4)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对象(毕业班党员不参加评选)还要做到: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被评为舜德学子者优先。
2.共产党员标兵的基本条件
(1)在2016年底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
(2)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为标准,努力争做政治合格、信念坚定、严守规矩、纪律严明、道德高尚、品行端正、奉献担当、敢为善为的共产党员。
(3)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师生,敢于担当、积极工作,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教育科研和推进教育强省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潜心教书育人,受到师生员工广泛赞誉。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在直属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部门负责人中评选产生,具体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善于做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师生中有很好的口碑和较高威信。
4.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教职员工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在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广大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
三、推荐方法和步骤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1.组织评比。根据分配的指标(见《优秀党员评选计划分配表》中的拟推荐优秀党员数),直属党组织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比、公示,将名单报组织部。组织部组织评审专家对教学学院党总支推荐的12名评选对象进行评比,拟确定10名优秀学生党员。
2.审定。学校党委对各直属党组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定。
(二)共产党员标兵评选
1.组织评比。各直属党组织在推荐的优秀教职工党员(含推荐为市直工委优秀党员和拟推荐的优秀党员)中,推荐1名(机关党委3名)共产党员标兵评选对象,注重在一线教职工中推荐。
2.考察。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评选对象进行考察,确定推荐人选。
3.审定。学校党委对组织部上报的名单进行审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由党委组织部根据2016年度干部考核和党建考核情况进行提名,报党委审定、公示。
(四)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
1.先进直属党组织评选。根据2016年度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测评及党建工作督查等情况,由学校党委进行综合评定。
2.先进党支部评选。各直属党组织推荐1个党支部(机关党委推荐3个党支部)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评,再将推荐对象提交党委审定。
四、评选要求
1.各直属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直属党组织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评选对象要注意结构和分布。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
4.请各直属党组织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科技学院共产党员标兵推荐审批表》《湖南科技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湖南科技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党委组织部(邮箱:hnkjxycxzy@126.com)。《审批表》学习工作经历从高中学习开始填写,主要事迹尽量言简意赅(条目式),表格需正反两面打印。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