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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8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

湘科院党政办字〔2016〕35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实现“人才兴校”战略目标和“六精”战略布局,鼓励应用型学科专业教师深入生产和社会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和培养培训,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和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和产学研合作能力的高素质“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第二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必须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和应用能力为目标,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为导向,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专业进修与技能培训并重,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第四条 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具有教授职称人员不作限制)应用型专业教师必须参加“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到“十三五”末,建设一支熟悉行业企业需求、工作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强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数量达到专任教师总数30%以上,其中应用型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达到50%以上。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结合任教专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学校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一)取得本专业国家承认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近五年中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实际工作经历累计不少于两年,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二)取得本专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近五年中在相关岗位累计实际工作经历不少于两年,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取得本专业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近五年中在相关岗位累计实际工作经历不少于两年,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四)近五年中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等),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近五年中深入企业行业实践培训或挂职锻炼累计不少于两年,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五)近五年主持并完成两项市级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或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六)近五年中获市级以上成果推广1项及以上。

第六条 每年9月,学校统一组织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于每年9月上旬向所在教学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教学学院组织本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审核申报者材料,并形成明确考核意见。学院确定的上报人员要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并与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学院上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拟定人员,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由学校颁发“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 建设途径

第七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是外引内培,以内培为主,外引为辅。各教学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学校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加大校外引进 “双师双能型”教师力度。除需要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或申报硕士点的专业以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教授为主外,其他应用型专业要引进一批具有3年及以上企业、行业工作经历的技能型人才,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教师系列)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不含教师系列)和研究生学历。学校重点引进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高技能人才。

第九条 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各教学学院要积极与企业、行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来校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实验实训,帮助校内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教师向“双师双能型”转化。

第十条 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研究。各教学学院与企业行业共建科技合作平台,通过实践调研、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项目开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等方式引导和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等社会经济活动,提高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扩大服务社会的范围和社会知名度。

第十一条 选派教师到企业、行业挂职或培训。选派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实践操作、实践教学、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工作,将课堂、实验室、技能培训延伸到企业。加强教师实践(挂职锻炼)基地建设,学校与合作单位签定培养协议,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每个教学学院均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师实践培训基地或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合作共建单位。

(一)选派办法

1.派驻到企业、行业进行挂职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我校在岗的专业教师特别是新引进的缺乏企业行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中选派,派驻时间分长期挂职锻炼和短期培训,长期挂职锻炼时间为1-2个学期,短期培训主要利用暑期进行,时间为1-2个月。每个学院每个学年必须选派1-2名教师到企业行业进行长期挂职锻炼,选派5-10名教师到企业行业进行短期培训。

2.各学院负责提名推荐拟选派人员,并明确其在派驻单位的岗位和职责,填写《湖南科技学院派驻企业行业挂职和培训对象推荐表》(见附件3),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派驻人员名单。

3.派驻人员与学校签订《湖南科技学院派驻企业行业挂职和培训协议书》。

(二)考核管理

1.各教学学院与派驻单位共同对派驻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考核,学校随机抽查考核情况。

2.派驻人员在派驻单位期间的基本工作量以派驻单位的同岗位职工基本工作量为标准;派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以派驻单位对派驻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为依据。

3.各教学学院根据派驻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报告和派驻单位对派驻人员的考核鉴定意见等情况确定派驻人员的考核等级,报学校审核后公示。

4.派驻人员在派驻单位期间,应全面完成派驻单位工作。派驻期满后必须按期返校,并承担与派驻工作相关的专业课教学和学生专业实践实训的指导任务。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二条 选派到企业行业挂职或培训(以下统称挂职),经考核合格,挂职期间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工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教学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工作和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二)生活补助标准:每月300元;

(三)交通费标准:挂职在永州市市区内的每月80元、永州市市区外的其他区县每月200元、永州市以外的每月400元,交通费凭票在限额内报销。

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派驻单位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按照《湖南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四)挂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挂职期满后不按期返校、或返校后不承担专业课的教学和学生专业实践实训的指导任务,则不享受挂职期间的绩效工资和各种补助。

第十三条 教师参加的校企双方共同开展的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学校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和重点资助。

第十四条 教师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各类资格证书,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取得本专业国家承认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中级奖励500元,高级奖励1000元。

(二)取得本专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奖励500元,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奖励1000元。

(三)取得本专业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高级)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

以上奖励原则上每人只能就高享受一次相关费用的奖励,对于从低一等级向高一等级晋升的人员,可再次享受两个等级奖励的差额部分。

第十五条 经学校认定为 “双师双能型”教师,学校给予下列奖励:

(一)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外出访学进修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教学学院要高度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教师提高实践技能,制定合理有效的建设方案,要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参与科研项目研发,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负责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最后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从事专业

承担的

主要课程

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近五年内行业企业

实践工作经历

已取得的研究成果

申报人

意见

本人郑重承诺:此表由本人按照《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并已认真审核,保证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愿意接受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经审定, 同志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校长(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教学院、人事处各一份,人事档案存一份。

附件2:

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汇总表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学历

学位

现专业技术

职务

所学

专业

具备资格条件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附件3:

湖南科技学院派驻企业行业挂职

和培训对象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学 历

学 位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技术职务

所在单位

派驻单位

派驻时间

派驻岗位和职责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校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教学学院、人事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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