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湘组〔2016〕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任务
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
(一)集中摸排。3月15日前完成
1.登记对象。党员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所有党员,包括离职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后勤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组织关系未转走的党员、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2.排查方法。各直属党组织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预备党员)、党员活动通知单(学校组织部开给各直属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包括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情况)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重点要对历年来流出本党组织,但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本党组织的党员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第一页内容(不由党员自己填写),对流动党员、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
(二)联系查找。4月5日前完成
1.查找对象。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
2.查找内容。各直属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进行逐一清查,并通知党支部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
(三)登记造册。4月5日前完成。
1.各直属党组织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及《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第二页内容。报学校组织部核查(电子稿报送学校组织部1571903512@qq.com)。
2.党委组织部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4月1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工委组织部。
(四)规范管理。5月底前完成。
1.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
各直属党组织建立党员档案管理电子台账(党委组织部统一格式),及时登记党员组织关系变更情况,定期维护更新。
党委组织部全面清查和审核党员档案材料,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按照党员档案保管权限落实管理责任(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由各直属党组织负责管理,教职工正式党员档案材料由学校档案馆负责管理,学生正式党员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
2.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要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各直属党组织中存在流动党员情况的应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负责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处置。6月底前完成。
各直属党组织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并将处理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六)分析总结。7月底前完成。
党委组织部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工委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此项工作,党委组织部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直属党组织要切实把责任担起来,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对工作不深入、应付了事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排查结果失实失真的要责令重新进行,对在排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的规定,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在进行组织处置时要严格认真、稳妥有序,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措施,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四)加强统筹协调。排查和联系查找过程中要主动与当事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统筹利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如遇到困难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4.关于填写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表格的补充说明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
党员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籍 贯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入党时所在支部
入党时间
转正时所在支部
转正时间
组织关系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党员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保存处
联系电话
QQ/微信
E-mail
流动党员信息
是否为流动党员
是□ 否□ (如勾选“是”请填写以下内容)
流出日期
外出地
外出原因
流入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是否持有活动证
与党组织联系情况
经常□ 不经常□ 从不□
失联党员情况
是否为失联党员
是□ 否□ (如勾选“是”请填写以下内容)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
失去联系情形
经查找是否取得联系
是□ 否□
查找失联党员过程
找人签字:
年 月 日
支部对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核查处理意见
是否存在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
是□ 否□ (如勾选“是”请填写以下内容)
核查情况:
规范组织关系或党籍意见
1. 纳入组织管理□
2. 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3. 保留组织关系□
4. 停止党籍□
5. 退党除名□
支部书记签字: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基层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党支部和基层党委留存。
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
3.失去联系情形:①外出务工经商;②单位改制或破产;③毕业后去向不明;④工作单位改变;⑤出国(境);⑥居住地改变;⑦其他。
4.填写“查找失联党员过程”时,应把查找时间、方式、经过、结果等记录清楚。
5.填写“对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核查处理意见”时,要研究分析失联的原因,了解失联期间的表现,如存在不合格表现,下一步进行组织处置,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问题线索移送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6.规范组织关系或党籍意见:①“纳入组织管理”是指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②“不予承认党员资格”是指排查中发现违规入党或党员身份造假的,一律不予承认;③“保留组织关系”是指对出国(境)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暂停组织生活,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④“停止党籍”是指对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办理停止党籍手续;⑤“退党除名”是指对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经做思想工作无效后,按程序予以批准除名。
附件2
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党龄
学历
职业
曾任党内职务
与党组织失去
联系时间
失去联系情形
党组织类别
联系电话
备 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报基层党委。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前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联系查找后重新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党员。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
4.失去联系情形: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外出务工经商;②单位改制或破产;③毕业后去向不明;④工作单位改变;⑤出国(境);⑥居住地改变;⑦其他(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5.党组织类别: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国有企业;②非公有制企业;③农村;④党政机关;⑤学校;⑥其他事业单位;⑦街道社区;⑧社会组织;⑨其他。
附件3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党龄
学历
职 业
曾任党内职务
与党组织失去
联系时间
失去联系情形
党组织类别
备 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一式五份,逐级上报,各级留存,报至市委组织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结束时,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
4.失去联系情形: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外出务工经商;②单位改制或破产;③毕业后去向不明;④工作单位改变;⑤出国(境);⑥居住地改变;⑦其他(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5.党组织类别: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国有企业;②非公有制企业;③农村;④党政机关;⑤学校;⑥其他事业单位;⑦街道社区;⑧社会组织;⑨其他。
附件4
关于填写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
有关表格的补充说明
1.《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中,“职业”一栏,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②非公有制企业离职人员③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⑤高校毕业生⑥街道社区人户分离人员⑦组织关系在人才中心人员⑧其他。
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排查前在册党员人数”,指的是所有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组织的党员人数(不仅仅指失联党员)。“补充资料:流动党员 人”,指的是填表日期前集中排查掌握的流出党员累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