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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4-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促使我校党支部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努力把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团结务实、坚强有力、与时俱进的领导集体,为我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必须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2、党管干部原则:党支部书记参选人的资格认定和正式候选人的产生以及选举的结果,要坚持经过党委组织部严格审查、把关,批复认定。

3、德才兼备原则:提名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按照结构合理的要求。

4、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在基层党组织换届中的民主权利,努力使选举结果既真实反映群众意愿,又充分体现党员意志。提名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所属党委、党总支部的广大党员进行认真酝酿,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5、整体推进原则: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要对基层党组织换届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我校基层党组织换届按时完成。

三、基层党组织设置

(一)二级党委、党总支部设置

1、二级党委(1个):机关党委

2、教辅单位、直属单位党总支部(4个):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部、图书馆党总支部、离退休党总支部、实验实训中心直属党支部

3、教学学院党总支部(12个):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部、理学院党总支部、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部、传媒学院党总支部、外国语学院党总支部、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部、音乐与舞蹈学院党总支部、体育学院党总支部、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二)党支部设置

1、机关党委党支部的设置(23个):党政办党支部(含档案馆),组织部、党校党支部(含机关党委),宣传统战部党支部,纪委、监察处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学生工作部、团委联合党支部,科技处党支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党支部、教学质量管理处党支部,人事处党支部,计划财务处党支部,资产管理处党支部,保卫处党支部,审计处党支部,基建处党支部,国际交流处党支部,工会、校友总会办公室联合党支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党支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党支部,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学报编辑部党支部,采购中心党支部,督查组党支部。

2、实验实训中心党支部的设置:设置1个党支部

3、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

4、图书馆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馆务办党支部、采编技术部党支部、流通部党支部

5、离退休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离退休第1-3党支部

6、教学学院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

(1)教学学院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系(部)设置,按教学系(部)名称命名党支部名称,没有编入教学系(部)的管理人员可单独设置1个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党员人数不到3人的教学系(部),可与相近学科教学系(部)合并为一个党支部。

(2)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专业、系或班级设置(学生班级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应当及时成立班级学生党支部)。

四、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设置与条件

(一)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设置与条件

1、委员名额的设置及差额比例

(1)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7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必要时增设青年委员1人。

(2)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2、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具有三年以上党龄、能任满一届。

(8)大局意识强,能坚决执行校党委的部署决定;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熟悉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群团等工作;在推动校、院发展的各项行动中率先垂范。党总支副书记能积极主动协助书记做好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设置与条件

1、支部委员会的名额与组成

(1)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2)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从辅导员等党员教师中选任,也可以由高年级本科生党员中选任。班级学生党支部设书记1名,在教师或班级学生党员中产生均可;年级学生党支部设书记1名,在年级辅导员中产生,同时设副书记1名和委员3名,在年级学生党员中产生。

2、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中共正式党员,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能在本职工作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党支部书记还应党性强,作风好,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受到职工群众拥护。

五、选举工作程序

(一)二级党委、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召开总支委员会,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明确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的名额、入选条件、选举办法,准备各种选举材料。撰写本届总支部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回顾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和业绩,指出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对下届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公布本届支委会任期内党费缴纳情况。

2、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总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候选人条件,在党员大会上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总支委员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后,填写好党委组织部统一制作的《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审批。

4、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呈报关于举行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

5、经学校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本届党总支书记一般为会议主持人。党总支部党员大会主要程序是:

①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投票)。

②作工作报告。上届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并组织党员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报告经大会通过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③通过选举办法,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监票、计票选举工作人员,以上事项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④填写选票,进行投票、计票。计票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1/2,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

⑤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组成名单。

6、向校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及选举结果。选举情况及结果(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待党委批复同意后再进行分工。

7、新一届总支委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推荐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等额选举产生总支正、副书记,讨论支委分工。总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选举产生的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需报党委审批。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明确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名额、入选条件、选举办法,准备各种选举材料。撰写本届支部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回顾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和业绩,指出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公布本届支委会任期内党费缴纳情况。

2、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候选人条件,在支部大会上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支委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3、所在党支部向党总支呈报关于举行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

4、经党总支批复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本届党支部书记一般为会议主持人。支部党员大会主要程序是:

①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投票)。

②作工作报告。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并组织党员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报告经大会通过后报送党总支。

③通过选举办法,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监票、计票选举工作人员,以上事项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④填写选票,进行投票、计票。计票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1/2,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

⑤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名单,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5、新一届党支委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推荐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等额选举产生支部正、副书记,讨论支委分工。

6、向校党委报告选举结果。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将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及党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需报党委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二级党委、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1、现任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应为本届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2、校领导参与、指导所在二级党委及教辅单位、直属单位、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和所联系教学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3、学校党委行文后,当选的委员填写党委组织部统一制作的《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委员登记表》,交党委组织部存档。

4、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于5月6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选举结果及相关材料于5月12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登记表在FTP组织部文件夹中下载。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1、党支部的设置方式和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在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进行。

2、机关处室、群团组织、教辅单位、直属单位所设置的党支部数是按所辖单位情况和现有党员数设置的。如果所辖单位有调整或党员数有变动,党支部设置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3、教学学院中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设置由党总支根据要求确定,于2015年5月12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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