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号)精神,为了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惠民政策,配合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现就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日制本科在校、在籍(凡办理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数据信息报送流程
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
的重要意义。各学院各年级辅导员认真组织学生如实填报,具体填报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Excel表)。
第一阶段:2月24日至3月1日,补录信息采集。各学院务必于3月1日下班前提交电子版到指定邮箱:1064019939@qq.com
第二阶段:3月4日至3月7日,补录信息核准。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下发纸质版补录信息核对表(3月4日各学院到学籍管理科领取),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手写签名,并于3月7日下班前提交纸质版补录信息核对表到学籍管理科(行政楼408)。
第三阶段:3月8日至3月10日,补录信息报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汇总数据,分年级、分批向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报数据。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写一方信息。
2.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3.为防止公民信息泄露,每个班指定一名班干部进行信息收集并注意
信息保密。
4.此次补录信息采集为集中采集,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
录,凡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栏为空者视为放弃补录信息采集,放弃此次集中采集者,在未收到上级部门通知之前暂不给予补录。
学工处 教务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