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下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属于学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学生);
(5)2017—2018学年度内获得了校级奖学金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有重要创新(或专利)成果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综合素质突出。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各班民主推选→学院初审、公示→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学院上报的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1份,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XX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1份;
(3)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各学院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各学院具体名额见分配表(共429人)
二、国家助学金(分两个学期发放)
1.资助标准
一等:4000元/生/年;
二等:3000元/生/年;
三等:2000元/生/年。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含2018级预科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属于学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学生)。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各班民主推选→学院初审、公示→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学院上报的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1份,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XX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1份;
(3)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各学院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学院具体名额见分配表(共3185人)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一经发现参评学生有违纪、恶意拖欠学费等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其所占指标作废,不允许替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以上的学生。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只作为参考条件。
3.励志奖学金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院系领导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4.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采用网络上报和纸质材料上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由于时间紧迫,各学院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就可录入系统。纸质材料需经办人和学工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国
学院
理
学院
传媒学院
体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经管学院
马克思学院
音舞学院
化生学院
人文学院
电信学院
美艺学院
土环学院
文旅学院
合计
励志名额
1
28
43
13
30
57
6
23
42
44
66
33
34
9
429
国助一等
4
81
111
36
87
144
19
69
133
138
188
99
100
26
1235
国助二等
3
65
87
28
69
113
15
55
106
109
148
78
79
20
975
国助三等
3
65
87
28
69
113
15
55
105
109
148
79
79
20
975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