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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2019年度 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5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学院:

根据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发〔2018〕50号)文件要求,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统一参保,现就我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220元/人/年

二、参保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含休学学生

1.根据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要求,凡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9年度城乡医保的学生,一律按永州市文件要求,统一在学校参保。

2.学生能提供已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了2019年度城乡医保收费发票凭证的,可不再在学校购买,学校退还预收的220元医保费用。

3.非永州户籍的学生如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2019年度城乡医保,可自愿选择是否在校继续参保。家、校同时参保的学生,零陵区城乡医保中心承诺:如学生生病住院,可家、校两边重复报销城乡医保,最大额度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但需先报销家中的城乡医保,剩余费用再报销永州市城乡医保(永州户籍学生不能重复参保,不享受重复报销政策)。

4.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等家庭学生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加盖乡镇一级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可享受2019年度医保费用减半政策,即110元/人/年,学费中预收多余医保费用会统一退还。

三、医保生效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上报材料截止时间:12月12日

五、上报材料要求:《参保学生花名册(一)》、《参保学生花名册(二)》、《放弃参保学生花名册》和《参保情况汇总表》纸质稿需学工副书记和经办人签字、盖学院公章,纸质稿和电子稿12月12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6办公室,学生签名《申明书》各学院留存。

六、权益保障:永州市2018年城乡医保(住院)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20万元,共计35万元。

七、注意事项

1.城乡医保是国家政策性医保,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新的医保政策逐一通知到学生本人(含休学学生),要求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商议参保事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目前身体已出现异常症状或身患先天性疾病的学生,更应家、校同时参保。

2.学生已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学生提供医保收费发票或发票照片、班主任与家长已参保短信截图、已参保电话录音等依据,各学院负责汇总、存档备查,以防到时出现医疗矛盾纠纷。

3.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等家庭学生如若申请享受医保费用减半政策,必须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加盖乡镇一级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写盖章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查,不接收照片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0746-6382589(李老师)

政策咨询地址:校行政办公楼216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18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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