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①资助范围:从2019年起,为助力脱贫攻坚,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该项目资金集中安排到湖南省内的52个贫困地区(具体名单见附表)。
②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城镇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同时兼顾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52个贫困地区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申请。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从2015年起,到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共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
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其最高学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
其标准为:
博士生10000元/年,
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
本科生5000元/年,
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末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参照本政策执行。
三、湖南省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公费教育(前文已有)
(一)公费师范生满足对象及条件:
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年龄未满22周岁。
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初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有关政策
1、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民航飞行学员、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其他类院校(专业)。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先录取线上直接志愿考生,再降分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我省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如下:
1、资助对象
湖南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
2、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⑤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⑥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暑假期间(具体办理时间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需要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4、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今年资助部通知数额或许会有提高,以最新通知为准)
5、贷款贴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目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导致学籍异动的,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确认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提出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复核后,进行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休学、升学、留级、转学期间的贷款利息仍然由财政全额贴息,退学、开除学籍、出国以后,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承担。
6、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不展期。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于每年12月20日前,通过助学贷款支付宝、POS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若国家政策调整利率和还本宽限期,则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