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说明: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本科学生的奖学金,颁发教育部荣誉证书。
2、奖励标准: 8000元/人
3、申请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说明: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颁发湖南省教育厅荣普证书。
2、奖励标准: 5000元/人
3、申请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奖励说明: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2、资助标准: -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3、资助时间: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11月份发放,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个学期平均发放。
二、国家助学贷款
1、相关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我校目前已停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有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
3、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
4、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只需还利息,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5、还款类型:正常还款和提前还款
6、还款方式:支付宝还款和POS机刷卡还款
三、应征人伍、直招士官、退役士兵国家资助
1、要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高校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不含住宿费和学杂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学费和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补偿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3、申报时间:9月末,10月初(以学校通知为准)。
4、申报材料:相应的《申请表〉、学信网学籍证明、入伍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毕业证书)、(退役证书),一式两份。
四、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要求:对我省所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2、补偿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3、申报时间:12月30日前(详见《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五、勤工助学
1、要求: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申请对象: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3、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初
4、工作内容:协助老师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
5、劳动报酬: 300元/月,以实际工作量核算。
六、绿色通道
1、要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顺利入学,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申请对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3、申请条件:可凭低保证明、生源地贷款回执单、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任一材料直接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