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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9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提高整体教学质量的关键。听课活动是加强教学工作管理、交流观点、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的必要工作之一,为进一步营造教学部(系)内形成学术讨论、教学研究、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不断促进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活动包括课上听看教师讲授活动和课下交流与研讨该课教学活动情况。

二、听课者应认真、负责观察教学活动,全面评价教学活动情况,坦诚与授课者交换意见;授课者应按教学进度、实际进程组织教学活动,虚心听取听课者意见。双方认真研讨、互相学习。

三、听课活动形式多样,包括教学部(系)主任对教学活动的检查性听课、教学部(系)专题研讨听课和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听课。

四、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5学时,院领导和教学部(系)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新进教师每年完成60学时。

五、教研评课活动在教学部(系)主任主持下进行,教学部(系)主任每两个月至少组织教师就听课的情况进行互评,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提出改进措施,并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同时,制订教师提高计划。授课人应充分准备,做到教学活动目的明确,内容能突出课程要旨。研讨活动在教学部(系)进行,会议应体现出学术讨论、教学研究主题。

六、听课教师每次听课务必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妥善保存。适时接受院里及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的教学检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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