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进一步健全院级教学督导组建设,组长由学院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非院级领导教师担任,全面协调与组织本学院教学督导组相关工作。
二、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院长聘任,督导组对院长负责,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本学院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各项教学活动的督导职能。教学督导组学院教学工作服务,按需要参与学校教学督导组相关工作,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指导,按要求向学校教学督导组汇报工作并提交报告。
三、学院督导组进一步强化“督教”工作,各成员每学期听课数不少于8次。
四、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风气、学习效果等进行全面监控与了解,就发现的问题对学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反馈。
五、经费保障:学院督导组成员的工作量,在学院年终绩效分配中支付,支付标准另行规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