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挖掘并表彰在教书育人和管理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锐意进取,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2024-2025年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名额和范围
1.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不超过10名(专任教师评选比例不低于80%)。从在校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师德高尚、表现突出且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在编(含人事代理)在岗教职工中推荐评选。
2.优秀教师,不超过30名。从在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的在编(含人事代理)在岗一线专任教师中推荐评选,教学学院正、副院长可参与优秀教师评选。
3.先进教育工作者,不超过20名(机关教辅人员评选比例不低于65%)。从在校连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年的在编(含人事代理)在岗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中推荐评选,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不含院长)可参与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
4.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教学学院推荐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中最多只有1名副处(职)级及以上干部。近三年,已获得校优秀教师、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校师德师风标兵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不参评同类荣誉。近三年,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5.下列人员不得参与推荐评选:
(1)近五年出现《湖南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2 号)、《湖南科技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及预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科院党发〔2025〕13 号)等文件中所列师德违规、失范行为者;
(2)近两年因个人原因造成年均教学工作量不足者,或者教学质量考核有非优秀等级者均不能推荐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3)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等级者;
(4)近五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5)近五年出现过意识形态问题者;
(6)近五年出现过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管理事故者;
(7)近五年对教学或管理工作不负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8)专职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除外)已单列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不再列入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但可参评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奉献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优异,且积极参加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活动。近两年出满勤,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至少获一次优秀等级;
2.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表现突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工作成果丰硕。近五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3.个人在师德师风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广泛赞誉。
(二)优秀教师
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长期在校从事教学工作,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团队合作精神好。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近两年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质量考核均为优秀且均排名所在学院前30%;
2.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效果好,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至少一次获优秀等级;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好成果,且具有较重要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6.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
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管理服务育人,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开拓创新。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近两年出满勤,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业务,工作质量及效率高;
2.分管工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3.热情服务教师、服务学生,事迹突出,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至少获一次优秀等级。
(四)评选条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8日。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2.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或在教书育人实践中表现突出的普通教职工倾斜。
3.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少推荐或不推荐。各类奖项推荐人选不得重复。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
(1)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指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师工作部。
(2)机关教辅单位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教学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推荐;机关教辅部门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各直属党组织研究推荐,教学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各学院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荐。
(3)原则上各单位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为推荐范围的7%,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为推荐范围的2%(四舍五入,低于0.5个名额的单位分配1个推荐名额)。各单位严格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2.资格审查。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
3.评选公示。教师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拟表彰人选名单在学校公示。
4.审定表彰。学校党委审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并对受表彰对象颁发证书,给予适当奖励。推荐单位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向受表彰人员学习的活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受表彰人员参评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师风楷模等荣誉。
四、评选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各单位在6月13日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汇总、签章后统一交人事处521办公室谭老师,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zzc514@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1)推荐表、候选人汇总表和综合考察报告(单位负责人签章,其中综合考察报告还需有2名非领导职务教职工代表签名),详见附件5。
(2)个人先进事迹等材料,含个人电子版照片2张、个人简介和优秀事迹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2.评选工作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校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教职工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公认、代表部门先进形象的优秀教职工推选出来。各单位要对候选人的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再向学校推荐。学校将对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宣传氛围,挖掘典型事迹,使评选活动深入到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学生当中,激励全校教职工奋发向上,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努力奋斗。
湖南科技学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