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大力助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和“教育强省”建设,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统称“两个文件”)等两个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领域的重磅文件。
出新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近年来,审计署、教育部先后出台《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也颁发了《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为新时代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
省教育厅组织专业力量,一是认真学习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二是在省内部分高校、市州教育局进行深入调研;三是在充分掌握政策和了解现状的基础上,组织省属有关高校审计处负责同志进行多次讨论,并向省审计厅、省教育审计学会有关专家进行多次咨询,以确保两个文件符合新形势下内部审计新要求。
出新规赋予新内涵新定位
两个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审计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定义,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新时代内部审计和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新定位。
一是增加了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内部审计不仅要揭示问题,更要解决问题。内部审计要通过提出科学的建议,推动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解决“屡审屡犯”的顽疾。
二是强化了内部审计的“预警”功能。内部审计工作具有独立、客观、综合的优势,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审计监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推进审计工作从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
三是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畴。《实施办法》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明确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等11项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若干规定》明确了对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要求,丰富细化了6大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必将促进建设项目审计履职能力的提高,最终推动单位治理的完善。
出新规助推新内审新发展
为推动新时代内部审计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优不优”发展,两个文件重点修订了四点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为我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细化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范和建设项目审计流程,有力保障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运行。
四是强化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增加责任追究等新要求。两个文件明确了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和审计结果运用的协同机制,健全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真正让审计监督“长牙齿”,起到“审计一个,规范一片”的作用。
三大部署力推新规落实落地
两个文件印发后,省教育厅将从三个方面严格督促落实落地。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校、直属单位等进行分类指导,推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运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绩效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建设应用等内部审计业务及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履职尽责能力。
三是开展调研评价。按照两个文件明确的主要职责,对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工作开展、工作质量、工作保障等进行深入调研,以适当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通过“以评促建”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我省两个文件的出台均走在全国前列。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文件,仅陕西省出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文件,仅陕西省和广东省出台。
《规定》权威解读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22〕21号,以下简称《规定》),省教育厅就有关政策作了权威解读。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审计厅印发《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2021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建设项目审计实务指南》,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审计质量和效率效果。
省教育厅2012年印发的《湖南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自施行以来,对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办法》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近年,国家和省巡视、审计均发现我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领域的一些问题,亟需通过修订《办法》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领域审计工作。
二、《规定》的制定经历了哪些过程?
一是积极开展政策学习。为了使《规定》体现最新政策精神,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认真学习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湖南省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政策法规。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省教育厅组织在省内部分高校、市州教育局就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困难和发展建议等进行了工作调研。
三是整理起草文件。在充分掌握政策和了解现状的基础上,组织专业力量,历经多年,在2021年10月完成了《规定》初稿。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向全省教育系统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和省审计厅广泛征求意见,在吸纳修改意见40余条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形成《规定》送审稿。
三、《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包括哪些?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全省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项目。
四、《规定》对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赋予了什么新内涵?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全省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项技术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建设项目绩效和价值的活动。
一是在《办法》明确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评价”功能基础上,增加“建议”功能;二是适应新形势,推进新型审计模式和手段运用,如明确要求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模式、强调审计信息化手段运用等。
五、《规定》中对建设项目审计程序有什么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应按开展审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制定并送达审计通知书、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出具并报送审计报告、整理审计档案等程序进行。对一般性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规定》明确其审计程序可适当简化,具体程序由各单位根据本规定自行确定。这是我省教育系统的新探索新尝试,将有助于我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质量提升。
六、《规定》中建设项目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规定》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依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对项目部分环节、部分时段建设内容进行专项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计、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建设项目招投标采购审计、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审计、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建设项目财务审计以及建设项目绩效审计,丰富细化了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将促进建设项目审计履职能力的提高,最终推动单位治理的完善。
七、《规定》中明确建设项目审计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新要求有什么重大意义?
《规定》提出要落实审计整改,明确了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对单位和上级部门运用审计结果作出了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了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的责任,这将帮助内部审计提升价值,规范建设项目管理,防范建设和廉政风险,提升建设项目绩效和价值。
八、《规定》中对建设项目审计整改具体有什么要求?
《规定》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并提出要落实审计整改,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人员发现的建设项目问题应及时、同步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审计整改情况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什么重大影响?
《规定》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应当作为单位对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参考。
省教育厅不定期对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情况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在全省教育系统通报。
十、省教育厅在落实《规定》方面,将开展哪些工作?
《规定》印发后,省教育厅将从三个方面严格督促落实落地。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校、直属单位等进行分类指导,推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本单位依据《规定》完善内部工作制度。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运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履职尽责能力。
三是开展调研评价。按照《规定》明确的新定位新要求新程序新内容,对全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工作开展、工作质量、工作保障等工作进行深入调研,以适当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通过“以评促建”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
《实施办法》权威解读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就有关政策作了权威解读。
一、《实施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修订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2018至2021年,审计署、教育部和省政府先后出台《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都为新时代全省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
原《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自2012年施行以来,为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目前,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实施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近年,国家和省巡视、审计均发现我省教育系统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招标采购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省教育厅在此背景下组织了实施办法的修订。
二、《实施办法》的修订历经了哪些过程?
一是政策学习。为了使《实施办法》体现最新政策精神,修订工作组认真组织学习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政策法规。
二是调查研究。为了充分掌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现状,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在省内部分高校、市州教育局进行了深入调研;利用全省教育内部审计统计信息系统,汇总统计了近5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及工作开展情况,为《实施办法》修订提供了详实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是文件起草。在充分掌握政策和了解现状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业力量,历经多年,在2021年11月完成了《实施办法》初稿。
四是征求意见。2021年12月,省教育厅组织省属有关高校审计处负责同志就《实施办法》初稿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在全省教育系统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再次修改《实施办法》向厅机关各处室和省审计厅征求了意见,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提交全省教育系统内审人员会议审议。经过多轮意见征集和反复修改,形成《实施办法》并按程序印发。
三、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有哪些新定位?
《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审计定义,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的新定位。
一是增加了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内部审计不仅要揭示问题,更要解决问题。内部审计要通过提出科学的建议,推动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解决“屡审屡犯”的顽疾。
二是强化了内部审计的“预警”功能。内部审计工作具有独立、客观、综合的优势,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审计监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推进审计工作从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
三是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畴。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明确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等11项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有哪些新变化?
《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国家审计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本行业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能。
一是强化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实施办法》提出各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从内部审计重大政策和发展规划研制、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明确了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发展战略、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及时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内部审计结果和重大事项。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了省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领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从部署、规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等9个方面,强化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是强化了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合力。
五、高质量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有哪些新要求?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为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省教育厅对内部审计开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建立工作规范。《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审计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实务指南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如制定工作规程、审计工作指南等,总结审计经验,优化审计流程,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渐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效率和质量。
二是科学合理制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办法》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本单位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单位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理体制、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明确提出每5年实现对审计对象的全覆盖标准和要求。
三是优化审计组织方式。为实现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创新现代审计理念和方法,突出审计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融合式、嵌入式等审计组织方式,同时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增强数据审计能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四是加强自身内控建设。《实施办法》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合理设置审计岗位和职责分工,优化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全面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和廉政风险。
五是提高审计质量和能力。《实施办法》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定期开展质量评价,通过“以评促建”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高效开展,《实施办法》进一步赋予内部审计机构调取相关数据资料等13项权限,同时健全了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全面发展的激励机制和履职保障措施等。
六、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有哪些新举措?
为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效能,《实施办法》专门新增一章对成果转化运用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高标准严要求新举措。
一是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解决审计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审计整改协同联动等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审计成果加工升华。《实施办法》要求单位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再加工,形成高水平的审计工作成果,从更高站位上为单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持。
三是实现审计结果共享共用。《实施办法》提出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内部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同机制,明确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决策参考、重大审计线索移交移送等工作机制。同时,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激励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
七、省教育厅在落实《实施办法》方面,将开展哪些工作?
《实施办法》印发后,省教育厅将从三方面严格督促落实落地。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校、直属单位等进行分类指导,推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本单位依据《规定》完善内部工作制度。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运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绩效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建设发展等审计业务及内部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履职尽责能力。
三是开展调研评价。按照《实施办法》明确的主要职责,对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工作开展、工作质量、工作保障等工作进行深入调研,以适当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通过“以评促建”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记者 余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