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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教育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4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湘科院党字[2022]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教育与管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26年新入校的非定向研究生、专升本学生、退伍复学学生以及预科分流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和要求转入、接续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

原则上,党员、预备党员符合转入条件的应转尽转,入党积极分子不作要求。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接收和培养教育

1.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当及时接收要求转入的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拒收未密封的档案材料),并认真审查,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对符合规定但材料不齐全的,应联系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尽快补充完善,不能补充的应予以说明。如不符合规定或材料无法补齐、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存疑的,所在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形成是否认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初步意见,报党总支委员会审定。党支部应及时将党总支认定的情况通知到学生本人。

2.对材料审查合格、可以接续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党总支审定,填写《2026年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9月28日前报学校组织部备案(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由党总支统一部署,由各党支部负责落实。

3.党支部应当为每名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新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积极分子每三个月递交一篇思想汇报。党支部应及时将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录入学院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中,并及时更新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三、党员的接收和教育管理

1.党总支、党支部应当督促新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及时办理好组织关系转入:原则上均经由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办理转接手续,直接从系统发起转入相应学生党支部。如在系统中无法查到具体党支部的,可转至“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如无法从线上转入的,则提供纸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介绍信由党总支收集,并集中到组织部办理接收手续。

2.各党总支应当督促、指导党支部严格审查新生党员的入档材料,尤其是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新生党员档案存疑或者缺少重要档案材料的,党总支应会同组织部向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出具函件,去函及回函均存入党员档案。组织部将抽查了解各学院党总支审核新生档案的情况。完成档案审查之后,以党总支为单位填写《2026年新生党员信息表》(见附件2),于9月28日前报学校组织部(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党员档案原件也一并移交。新生预备党员在我校转正,如档案存在问题的,待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回函将问题说明清楚之后,党支部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3.各党总支、党支部对转入的新生预备党员,应当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并为每名新生预备党员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联系人,履行培养、考察职责。在预备期满时,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如认为有必要可以推迟讨论转正(不是延长预备期),推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新生预备党员到我校转正的,如档案材料中存有预备期考察模板,可结合我校相应工作程序,在原模板基础上完善后续考察、转正工作。

5.新生党员因档案等问题,暂未成功转入组织关系的,学院党总支也应将他们编入相应学生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确保党员学习教育“不掉线”。

联系人:傅翠辉,行政楼719室。




组织部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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