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机关处室、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现就规范我校勤工助学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立足校园、提高素质、锻炼能力、服务社会、育人为要
二、活动原则
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
三、活动要求
1.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设岗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示范引领工作,发挥管理育人功效。
四、岗位设立要求
根据缺岗情况和实际工作量大小决定是否核派勤工助学学生,缺岗情况由人事处核准,原则上只允许管理岗位、教辅岗位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五、岗位申报审批时间
固定岗位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自行申请、审批,并将审批完成的申请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招聘勤工助学学生。临时岗位应至少于用人前三天完成申请、审批,并将审批完成的申请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禁“先用人,后申请”。
六、说明
未经申请、审批岗位私自使用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一律不予报销,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