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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15-06-24    浏览次数:    来源:

1.外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江苏、山西、河南、安徽、福建、河北、广西、甘肃、贵州省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文化加专业形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具体构成比例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总成绩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65%、35%的比例相加而得,美术类专业总成绩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而得;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成绩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60%、40%的比例相加而得。2.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文化加专业形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3.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分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根据进档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志愿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总分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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