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活动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我校学生活动,保障学生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深化学生活动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科技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湘科院校发〔2023〕27号)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校内外以服务广大同学和社会、提高综合素质为宗旨的学生活动,包括政治研学类、学术科技类、社会实践类、文艺体育类等。
第二条 组织与管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活动组织者应事先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名单以及安全预防措施,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活动组织期间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向参与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演练,应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学生参加与保障
参加活动的学生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安排,严禁个人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危害安全。学生参加活动应事先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并承诺自觉遵守。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请假、销假,落实“安全日报”制度。
第四条 监督与评估
学生工作部将加强对校内外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活动过程符合规定并保障学生安全。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对活动进行评估与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活动质量。
第五条 附则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停止参加活动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
附件2:湖南科技学院学生活动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