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湘科院教字[2012]53号
教育实习是整个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培养合格师资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实习教学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实习基点学校的作用,切实保证教育实习的顺利完成和实习质量,真正达到培养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巩固专业思想、锻炼和提高学生独立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能力的目的,同时也为了科学有效地对实习生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1. 通过教育实习,提高学生对教育工作和人民教师光荣职责的认识,培养学生热爱教育事业,进一步树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
2. 通过教育实习,让学生初步懂得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3. 通过教育实习,加强我校与中学的联系,进一步了解中学教育、教学情况,尤其是素质教育的情况,以促进我校的教育改革。教育实习意义重大,学校规定:所有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教育实习,无故不参加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纪律处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
二、教育实习时间、地点安排
1. 教育实习为期12周以上,包括试教、试讲、见习、实习、总结、评定成绩等阶段。
2. 教育实习的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我校实习基点学校。
三、教育实习内容及要求
(一)教育见习,熟悉情况
1. 请实习学校领导介绍该学校的历史、现状、特点以及学校工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学习实习学校教学改革的经验。
2. 请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介绍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验,观摩有经验的教师上课,并组织讨论。
3. 随原班主任深入了解班上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在充分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出个人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
4. 反复修改教案认真进行试教,充分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教学工作实习及要求
1. 教学工作实习包括课堂教学、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和指导课外活动等内容。目的是了解中学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并培养实习生从教能力。
2. 每个实习生上课原则上不少于8节。
3. 在带队教师和原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实习生按同专业同进度成立备课小组,进行集体备课。在深入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对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方法的选择,都要认真研究和讨论,做到心中有数后,才写出教案初稿,经试讲后修改送原任课教师审查,教案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方能使用。
4. 反复预讲,第一、二堂课的预讲,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预讲合格后方能上课。
5. 教学内容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概念要清楚,传授知识要正确,实验操作要准备熟练。板书要规范端正,要有条理。一律用普通话教学,力求生动流畅。要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的统一,不允许出现原则性的错误。
6. 课后主动向指导教师和有关老师请教,尊敬科任老师,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尽可能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每次课后都应写出教学手记。同组实习生之间要相互听课,每人听课和课后评议原则上不少于12节。
7. 实习生必须认真批改本人布置的全部作业(含作文),或实验报告、测试试卷等。
8. 经常、及时下课辅导,热情耐心地回答 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注意对学生的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培养。
9. 实习期间,每个实习队在实习学校或教研组领导下开展优秀实习课汇报活动,检阅实习成果。
10. 实习结束前向指导老师汇报一次,做好教学移交工作。
(三)班主任工作实习及要求
1. 班主任工作实习的目的是使实习生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内容与方法,初步了解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班主任实习与教学实习同步进行。
2. 每个实习生担任实习班主任工作3-4周。
3. 在进入实习学校的第一周内,应随原班主任深入了解学生,做到基本上熟悉班级情况和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一式三份,指导老师、带队教师各一份,自己留一份)
4. 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充分尊重原班主任、虚心请教,随时向原班主任请示汇报,自己拟出的班主任工作计划,必须经原班主任批准后方能执行。
5.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每个实习生应找学生个别谈心15人次以上,家访2次以上(家访应有目的、有计划、有收效),组织开展有意义的班级活动1-2次(如召开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知识竞赛等)。
6. 实习生应坚持做好班主任的日常工作,坚持十到班;早操、晨读、升旗、课间操、眼保健操、读报、自习课、课外活动、晚自习和就寝检查。
7. 加强与科任老师的联系,及时了解课堂纪律和学生学习情况。
8. 设立副班主任岗位,副班主任由暂时既不上课又没当班主任的实习生担任,其职责是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9. 实习结束前应向原班主任全面汇报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并做好移交工作。
(四)师德表现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遵纪守法,不能有任何越轨言行。
2. 严格执行教育实习计划,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互助,全面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 服从各级党组织和行政的统一领导,虚心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尊重后勤人员。
4. 热爱、关心和体贴学生,建立纯真的师生友谊,师生之间严禁称兄道弟,谈情说爱,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 仪表端庄、谈吐文雅、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6. 集中思想和精力搞好教育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实习期间一般应在实习学校食宿。无故不得请假。正常教学时间,凡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实习资格。
7. 正常教学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以及做其它影响他人工作和学习的事情,不准打人、骂人,更不能体罚学生;不准猜拳、酗酒和赌博。
8. 爱护实习学校的一草一木,借东西要还,损坏和遗失东西要赔。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离开学校前应办好一切移交手续。
9. 每个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前应认真写出一份书面总结(内容以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总结为主)和一份社会调查报告。
(五)实习鉴定与成绩考评
教育实习成绩,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全部工作与表现的评价。
1.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分与鉴定由实习学校指导老师和我校带队老师按照教育实习管理条例和《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实习考核表》共同评定签署。其中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指导老师、班主任负责评定,师德表现和实习总成绩由我校带队老师负责评定。并由实习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带队老师带回学校,回校后由系实习领导小组最后签署意见。
2. 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3. 由于各实习学校在掌握评分标准上很难一致,为正确掌握标准,各带队教师应在实习成绩评定前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认真讨论、协商,按正态分布规律初步定出实习生总成绩各等级名额。
4. 根据实习鉴定和成绩,按实习生人数15%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同时推选出1-2堂实习优质课。
(六)教育实习的总结工作
1. 每个实习生在实习结束时都要认真写出一份书面总结,其内容是:
(1)教学实习与班主任工作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与效果,侧重典型事例。
(2)实习期间的表现及最深的体会。
2. 实习生个人小结应在返校前完成,并交带队教师签名带回转交给相关教学系。
3. 实习结束前,由带队教师写出实习分队总结,交实习基点学校签字认可,返校后交各系(部)。
4. 各系在实习生返校后,要认真抓好教育实习的“后延”工作,进一步巩固实习成果,应在系主任的主持下举行系实习总结会。同时用实习中的典型材料对肄业班学生进行教育,并将书面总结(必须为打印稿)于总结会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学校在每届教育实习结束后,举行一次实习生优质课竞赛等活动。
5. 各系应挑选本系实习生中有代表性和在某方面比较突出的总结(或专题报告)及教案各2-3份在本系交流存档。
6. 《教育实习成绩总表》由教务秘书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由系留存。
7. 由教务处负责写出全校教育实习总结,并送校领导审定打印后存档。
四、教育实习组织与管理
1. 为了加强教育实习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是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为教务处、办公室、计财处负责人以及各系(部)指导教育实习的负责人。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下设教育实习办公室,地点设在教务处,负责全院教育实习总体安排与协调。
2. 各系相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系学生实习的所有工作。
(1)制定并实施本系学生教育实习计划。
(2)联系和落实实习学校。
(3)做好教育实习的动员工作。
(4)配备好实习指导力量,原则上每15-25名实习生派一名带队老师。
(5)组织本系教育实习经验交流,核定实习生的成绩,做好实习总结。
(6)负责实习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实习生往返车辆安排。
3. 每所实习学校成立实习队,由一名教师担任指导兼带队,推荐或指定一名实习生担任分队长,实习队在实习学校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实习工作。
4. 实习学校原则上应成立有学校领导、教务处主任、有关学科教研组长、实习班级原班主任与任课教师代表,以及我校带队指导老师组成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其任务是:根据实习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我校教育实习计划安排实习生的各项活动,研究和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 带队老师的职责
(1)与实习学校协商,安排实习生的各项活动,研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2)全权负责实习队的组织领导工作,严格纪律,加强管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总结成绩,批评不良倾向,切实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3)认真贯彻执行教育实习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实习生完成各项实习工作任务。
(4)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掌握实习生政治思想工作状况与业务情况,了解教学进度,安排观摩见习活动和指导试教。
(5)协同实习学校指导老师作好实习生的鉴定,并对实习生的实习总成绩进行评定。
(6)协同实习生作好个人总结与小组鉴定,填写好有关实习的统计表格,写出实习队总结,并以实习队为单位,酌情评选出1-3名优秀教案带回交相关系,另按实习生人数的15%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同时推荐1-2堂优质实习课,返校后经系实习领导小组结合实习“后延”工作予以审定后报教务处。
(7)负责实习队的经费开支事宜等。
五、教育实习经费
1. 学生实习经费按200元/生的标准拨发到各教学系(部),具体开支由各教学系执行,教务处与计财处负责审核与监督实习经费的开支和报账事宜。
2. 各系(部)联系实习学校的相关经费与实习车费(永州市外)由学校开支。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