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的通知
湘科院教发[2017]31号
各教学单位:
为树立教学典范,鼓励和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课堂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学、热心教研,在全校教师中形成一种热爱教学、善于教学、既教书又育人的良好师风,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整体教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活动。
一、 评选范围
近三学年内,凡承担校内课堂讲授、实验课、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等教学任务且具有讲师(实验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可参评。在相同条件下,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竞赛获奖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获得省级教学能手的教师不参加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
二、 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注重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①近三年在校级课堂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②近三学年内均在教学一线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且近两年四个学期中至少有三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排名在全院前30%。
3.2017年上、下学期必须每个学期都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4.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两条以上(含两条):
①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②主持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③近三年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④近三年主编、参编教材1部及以上;
⑤近三年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⑥近三年教学相关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5.近三学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或差错。
三、 评选办法
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按学院推荐、资格审查、学生评教、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考评和综合评议五个阶段进行。
1.学院推荐。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教师需填写推荐表(附件2),并上报相关支撑材料。
2.资格审查。教务处根据评选要求,对参评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选要求或材料不实的参评教师,取消其参选资格。
3.学生评教。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学生对参评教师进行2017年的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考评。
4.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考评。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深入课堂进行实地听课并鉴定申报教师的教学质量。
5.综合评议。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教师的材料、学生评教情况、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考评结果三项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获奖人员初步名单。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1.评选名额  
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教师的材料、学生评教情况、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考评结果三项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24人进行表彰。
2.奖励办法
获得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可享受以下荣誉和奖励:
(1)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将教师获奖的有关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2)学校发放奖金10000元;
(3)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评优优先考虑;
(4)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评选进度及材料上交
1.各教学学院务必在2017年6月5日17:00前将本院推荐教师材料(推荐汇总表、推荐表和支撑材料)纸制稿上交至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至474346170@qq.com.
2.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考评时间:2017年9月20日-11月30日
3.综合评议时间:2017年12月。
 
附件:
1. 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推荐表
3. 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推荐汇总表
4. 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条例
附件1
2017年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分配名额  | 备注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  | 
  | 
2  | 传媒学院  | 3  | 
  | 
3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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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5  | 
  | 
5  | 理学院  | 3  |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 
7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  | 
  | 
8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5  | 
  | 
9  | 体育学院  | 3  | 
  | 
10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3  | 
  | 
11  | 外国语学院  | 6  | 
  | 
12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3  | 
  | 
13  | 国学院  | 1  | 
  | 
合计  | 48  | 
  | 
附件2
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龄  | 
  | 
所学专业  | 
  | 学  历  | 
  | 授课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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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时间  | 
  | 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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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 
起止时间  | 课程名称  | 授课专业、班级  | 学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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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改革立项、成果情况  | 
时间  | 项目、课题、成果名称  | 本人作用(主持、参与)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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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出版教材、发表教改论文情况  | 
时间  | 名称  | 出版社、刊物  | 合(独)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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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获奖情况(包括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 
时间  | 获奖名称  | 等级  | 授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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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 意见  |         院长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定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推荐汇总表
学院名称:(公章)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条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条例》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学
2017年5月5日
 
 
 
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教学典范,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显著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学、热心教研,在全校教师中形成一种乐于教学、勤于教学、善于教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提高我校整体教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评选工作由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副主任2人,由教务处处长和教学质量管理处处长兼任,委员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人、教学学院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督导团成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具体评选工作,其下设评选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处理有关评奖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各教学学院设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审,并负责向学校推荐申报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人员名单。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承担三年以上(含三年)教学任务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符合下列四个条件者方可申报。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注重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近三年在校级课堂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②近三学年内均在教学一线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且近两年四个学期中至少有三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排名在全院前30%。
3.评选教师评选当年必须两个学期都承担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4.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必须满足下列两条以上(含两条)条件:
①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②主持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③近三年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④近三年主编、参编教材1部及以上;
⑤近三年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⑥近三年教学相关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第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竞赛活动获奖的指导教师。
第六条 获得省级教学能手者不参加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已获得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不得连续参评。
第七条 发生教学事故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
第四章  评选内容
第八条 优秀教学质量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组织、教学效果五个方面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价。
2.学生评价。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相关学生对参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3.教改、科研与获奖评价。包括参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改革立项、成果、出版教材、发表论文和获奖情况等。
第五章  评选办法与程序
第九条 教学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奖比例控制在当年专任教师总人数的4%左右。
第十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专任教师填写《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推荐表》(见附件)报所在教学学院,由教学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本院专任教师人数的8%以内组织初选、推荐。
第十一条 教务处审核参评教师推荐材料、教学质量管理处审核参评教师的教学评价情况,对不符合参评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参评教师,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 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深入课堂进行实地听课并鉴定参评教师的教学情况,作为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教师材料、课堂教学学生评教和专家现场听课评价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获奖人员初步名单。
第十四条 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初步结果报学校审定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表彰。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获得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可享受以下荣誉和奖励:
(1)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将教师获奖的有关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2)学校发放奖金10000元;
(3)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评优优先考虑;
(4)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推荐表
 
 
 
附件4
湖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龄  | 
  | 
所学专业  | 
  | 学  历  | 
  | 授课专业  | 
  | 
进校时间  | 
  | 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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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 
起止时间  | 课程名称  | 授课专业、班级  | 学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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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改革立项、成果情况  | 
时间  | 项目、课题、成果名称  | 本人作用(主持、参与)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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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出版教材、发表教改论文情况  | 
时间  | 名称  | 出版社、刊物  | 合(独)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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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获奖情况(包括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 
时间  | 获奖名称  | 等级  | 授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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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意见  |     院长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教务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