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湖南科技学院征兵工作通知
一、征兵的对象及条件
1、征兵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年龄条件:男兵:17—23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4岁;女兵:17至22岁,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岁。
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违纪违法行为。
政治审查: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5、身体基本要求: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6、报名要求:今年参加应征入伍的男女学生均应先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实名注册和报名。其中,男兵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20日;直招士官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女兵应征报名时间:6月20日至8月5日。
完成网报工作的男生,应在5月28日前到学校武装部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带5张彩色免冠寸照、网报登记表和入伍申请书。
二、工作任务
1、征兵部署。传达征兵文件,制定征兵工作方案,召开征兵会议,部署征兵工作。(责任单位:武装部)
2、宣传发动。宣传形式上,在5月20日前,至少要举办一次政策宣讲咨询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班团活动,给每一位毕业生和在校生发一条征兵短信或QQ信息。宣传渠道上,要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进行普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做到人人皆知,使每名大学生踊跃报名参军。(责任单位:宣传部、团委、各教学学院)
3、教育引导。要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引导有入伍意向的学生坚定参军决心和意志。(责任单位:学工部、武装部、各教学学院)
4、报名指标。根据上级征兵部门下达我校的报名送检任务数,各系应按男生总人数1%的比例组织男生参加报名。(责任单位:校征兵办、各教学学院)
5、报名初审。对要求应征入伍的人员进行登记报名,并完成初审工作。(责任单位:武装部)
6、组织体检。组织报名人员到零陵区征兵体检站进行体检。(责任单位:武装部)
7、组织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政审。(责任单位:武装部(学工部)、保卫处、)
8、入伍学生学籍管理与复学。整理入伍学生的学籍档案盒入伍档案,办理入伍学生的学籍保留、学籍管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退伍后的复学手续等。(责任单位:教务处)
9、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入伍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等手续。(责任单位:学工部、财务处)
三、进度安排
1、部署任务。5月13日,召开征兵工作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省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部署征兵任务。
2、宣传发动。5月13日至5月20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征兵宣传动员活动,利用校园媒体营造良好征兵氛围。各院系积极开展征兵发动工作,召开征兵发动会,做到将征兵工作的政策及有关事项宣传到各班、各学生宿舍。
3、报名初审。5月11日至28日,报名人员携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入伍申请书一份和免冠寸照5张到学校武装部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组织初审,确定预征对象。
4、组织体检。5月28日至31日,组织预征对象到零陵区征兵体检站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政审。6月1日至10日,武装部会同保卫处、协助政府征兵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走访调查。
6、审批预定兵。6月10日至15日,零陵区征兵领导小组集体审批预定兵,零陵区征兵办、学校征兵办与“双合格”学生签订入伍协议。新兵起运前,学校征兵办安排专人协同零陵区征兵办抓好入伍学生的跟踪管理。
7、复查定兵。8月21日至9月30日,组织复查复审、正式定兵和新兵交接起运工作。
四、征兵优惠政策
1、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2、在校生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进行学费资助。入伍后在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提拔军官、安排技术岗位等方面享受优先政策。
3、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标准
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8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在校生入伍前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或获得的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退役复学的在校生可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资助。
4、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的招考优惠政策
(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4)每年公安、司法和专武干部招录时,安排20%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5)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5、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的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户籍地的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被选为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安排工作。
6、省、市义务兵优抚标准
我省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户每年12000——15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户每年4500——6000元。从2011年开始,永州市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即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1.3万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5000元。另外,对征集到西藏、新疆等国家划定的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10000元奖励。该项奖励由零陵区人武部在次年2、3月份将奖励金额打入入伍学生家长的银行账户。从2013年开始,在校报名入伍的,其义务兵家庭优抚金由零陵区民政局按有关标准发放,一般须在服役两年后一次性予以发放。
五、征兵联系
李红云:13874765058 6383806(办)
任学兵:13874633904 6382589(办)